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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搬运平台数据牟利、攀附他人知名技术标识“搭便车”、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算法实现“万词霸屏”……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呈现出技术性增强、证据形态复杂等特征,给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举行了涉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嘉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嘉通报2023年—2025年嘉定区人民法院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2023-2025年,嘉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281件。从结案方式看,调解、撤诉是该类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从案件细分情况看,混淆仿冒仍居多数,新型技术争议持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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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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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类型分布

白皮书分析,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首先,竞争手段由表层攀附向深层技术延伸。早期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在页面设计、商品名称、宣传用语等进行模仿攀附,以“傍名牌”“蹭热度”获取交易机会。近年来,相关行为更多转向利用技术手段介入他人网络经营,通过程序抓取、批量操作、自动脚本等方式截取流量、干扰平台秩序。此类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竞争核心转为对技术规则、流量入口和交易机会的直接争夺。

其次,保护客体由个体利益向平台秩序扩展。传统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案件通常围绕特定经营者的客户流失、商誉受损、交易机会被抢占等个体利益展开。网络环境下,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司法保护的客体已逐步扩展至平台评价体系、搜索排序机制、数据使用规则等网络经营秩序。

再次,维权模式由个体向批量化趋势演变。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电子存证技术的普及,权利人维权行为的组织化、标准化程度显著提升。部分权利人依托网络监测、电子存证、公证保全等方式,对同类侵权行为集中固定证据并批量提起诉讼,这类案件通常诉请金额相近、证据形式相同、诉状内容高度雷同,对法院的繁简分流机制提出了考验。

发布会上,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美华介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数据处理、算法治理、平台监管、信用评价、合规经营等多个关键领域,通过以案释法,守护网络营商环境。

比如,“北京百某公司诉上海鼎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万词霸屏”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构成不正当竞争,对遏制技术乱象、维护平台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上海字某公司诉万载县一某工作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绕过技术保护措施非法解析付费数字资源构成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网络“搭便车”行为,依法保护数字内容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白皮书也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风险防控指引,包括:平台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管理规则、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经营、第三方服务商应当明确服务边界、网络用户与内容发布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

原标题:《“数据搬运”是创新还是越界?这本白皮书聚焦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

栏目主编:王海燕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刘雪妍 通讯员 王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