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名派出所所长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查处任务,竟让人诱使未成年人吸毒的恶性事件,令人震惊和愤怒。作为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神圣职责的人民警察,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他却摇身一变,成了引诱无辜少年堕落的“毒贩”。此等行径,不仅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践踏,还是对警徽与公信力的极端亵渎。
这位所长的行为,罪不可赦。他并非简单的失职或渎职,而是主动策划、实施了一起教唆他人吸毒、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为了完成查处任务,为了个人或单位的表面政绩,他不惜牺牲无辜孩子的健康与未来,其行为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已远超一般职务犯罪的范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
然而,若只将板子打在这位所长一人身上,显然是隔靴搔痒。事件背后,上级布置的“查处任务”及其背后扭曲的考核机制负有不可推卸甚至比该所长更加重大的责任。当执法工作被简化为冰冷的数字指标,当“破案率”“查处数”成为评价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甚至与晋升、奖惩直接挂钩时,层层加码的压力传导至基层,就可能扭曲一线执法人员的行为逻辑。部分基层单位在重压之下,难免产生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畸形心理,甚至铤而走险,不惜违法执法、制造案件。这并非为所长开脱,而是追问问题的根源:如果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那么它就会成为滋生类似悲剧的土壤。
真正的平安,不是靠“刷数据”“凑指标”就能实现的。当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而陷入指标陷阱,将精力从真正的治安防控转向抓眼球式执法,甚至引诱犯罪、制造案件时,警察与罪犯的界限便模糊了。这不仅无法真正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反而会严重损害警民关系,摧毁法治基石。
作为人民警察,他们任何一项工作的出发点都应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权益,绝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突破法律底线、违背职业良知。对于上级部门而言,必须深刻反思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正当性,坚决废止那些唯数量论、脱离实际甚至诱导违法的不合理指标。要建立以实际治理效果、群众满意度、执法规范性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让基层执法人员从“数字焦虑”中解放出来,回归执法为民的初心。
南京这一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告诫人们: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仅需要严惩每一个以身试法的个人,更需要根除那些催生违法犯罪的体制性顽疾。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下一个无辜少年、无辜公民成为公职人员和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牺牲品,才能真正让警徽闪耀正义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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