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近年来,江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造“2+2+2”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立体化模式,以公正司法服务和支撑民营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周特推出5篇年度精选知识产权案例,向全社会展示江门法院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审判服务理念,彰显司法保护决心和力度。
01
江门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获跨类保护
杭州某广告公司与江门某物流公司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杭州某广告公司系“”“”两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准使用商品和服务类别为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该公司以此二枚注册商标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江门某物流公司曾用企业名称“一六八八”、注册域名“kp1688.com”并使用标识“”经营业务, 杭州某广告公司认为江门某物流公司该行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及削弱该商标显著性,构成侵害驰名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向法院申请司法认定“”“”两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江门某物流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万元。
裁判结果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1688”虽然是通用数字,但杭州某广告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及其上下游行业持续多年使用获得了知名度及显著度,能对消费者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杭州某广告公司与江门某物流公司虽然在不相同、不类似的服务类别使用商标,但两者在服务目的、方式上高度重合,存在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且涉案两枚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美誉度、知名度,应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江门某物流公司使用“1688”作为诸多标识中的主要识别部分,足以使相关公众因“1688”的强识别性而与权利人产生关联,混淆及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江门某物流公司的经营规模极小且侵权情节较轻,其在诉讼中主动更换企业名称,关闭运营网站和公众号,法院综合认定江门某物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经法院进一步释法说理,杭州某广告公司同意免除被告支付5万元的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次以司法程序对“1688”及域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也本市司法认驰首案。法院遵循“个案认定、因需认定”原则,明确跨类保护需具有“相当程度关联”领域并足以“误导公众”为限,同时明确数字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图文标识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标准,对类案处理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获权利人致信感谢。权利人为中国家喻户晓的电商平台,侵权人是本地物流小微企业,本案横向、平衡考虑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和较轻的侵权情节,在双方服判息诉后继续释法说理,促成执行免赔,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以平等保护的司法审判理念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02
未经授权剪辑搬运热播剧构成侵权
腾某公司诉陈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腾某公司经独占授权,依法取得电视剧《玫瑰的故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陈某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20日至7月22日期间,通过其网络账号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玫瑰的故事》分段剪辑视频共计183条,供网络用户免费观看,内容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同。案发后,涉案视频链接已下架,相关账号已注销。
裁判结果
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上传、传播涉案影视作品片段,侵害了腾某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涉案视频已下架、账号已注销,陈某已实际停止侵权行为。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定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剪辑搬运热播影视作品侵权纠纷。本案明确,短视频账号未经许可传播影视核心剧情片段,即便单条时长较短,亦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以判决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引导短视频创作者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彰显司法加强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
03
未获授权加盟奶茶店“蹭名牌”属于不正当竞争
广东某餐饮公司与江门市某饮品店、陆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广东某餐饮公司是“喜萃山”的商标权人及“山”字图形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人。广东某餐饮公司曾授权多家市场主体经营“喜萃山”品牌以及“山”字图形设计作品进行使用,被授权单位均采用相似的设计和装潢风格,并采用统一配方和广告语“有灵魂的牛油果独此一份”。陆某与广东某餐饮公司曾签署加盟协议并在茂名经营,其准备在江门某大型商场开加盟店并再次采用该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在商场内进行装修宣传,但双方未就江门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陆某重新注册江门市某饮品店,使用与设计方案有所区别的店铺外观、风格进行装修,但仍使用原来的配方及“有灵魂的牛油果独此一份”广告语。广东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江门市某饮品店、陆某停止使用与公司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似的行为、广告语、原创配方相同的产品等并赔偿道歉。
裁判结果
江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此前为广东某餐饮公司的加盟商,有获悉品牌配方及装潢的便利,其在江门某商场区域代理方案协商不成、重新注册经营自有商铺时,使用的广告语“有灵魂的牛油果独此一份”、牛油果饮品配料与广东某餐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构成实质性相同,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江门某饮品店、陆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二次加盟不成仍使用品牌方配方和广告语进行“引流”引起的纠纷,法院通过细致比对侵权人使用商标、装潢元素、结合品牌知名度、侵权规模等,认定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攀附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存在使用品牌方配方和广告语的行为,被诉侵权行为混淆权利商标显著性、损害市场竞争优势,更违反品牌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蹭名牌”行为。法院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倡导广大商家在推广过程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避免为“引流”而引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04
厘清合法维权与不正当竞争边界
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恩平金某某珠宝店与周六福珠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系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于第14类珠宝首饰商品。恩平金某某珠宝店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与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获准经销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并可合理使用“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加盟商”相关字样。周六福珠宝公司受让取得“
处理结果
江海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恩平金某某珠宝店的全部诉讼请求。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门中院审理认为,周六福珠宝公司与香港周六福首饰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案涉律师函发送对象与范围合理,未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系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表述不足以误导被警告方,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知名珠宝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与正当商业维权边界认定问题。法院依法认定周六福珠宝公司发送律师函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司法手段守护企业核心品牌价值与创新成果,坚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针对珠宝市场“周六福”相关主体混杂、消费者易混淆的问题,本案厘清合法维权行为边界,有效缓解消费者选择困惑,减少品牌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时,本案从竞争关系、信息真实性、损害后果三方面,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诋毁行为的适用标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与商业维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导向。
05
以调促和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江门市蓬城食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蓬城饼店与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吴某、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江门市蓬城食品有限公司的“蓬城传统萨琪玛传统技艺”于2024年被列入江门市蓬江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5年,吴某在直播销售沙琪玛时,擅自使用“蓬城萨琪玛”产品图片与视频,谎称所售商品为“蓬城品牌”,与江门蓬城系同品质、同公司,并引导消费者至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线上店铺购买。蓬城公司、蓬城饼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江海区法院一审认定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吴某的行为易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侵权行为已停止,法院判令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吴某赔偿8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认为权利人的非遗标识虽然是通用地名及食品名称的组合,但因其历经几代传承经营,在江门本地获得广泛的知名度、美誉度,非遗标识具备较强显著性。法官未止于判,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充分认识非遗品牌的公共文化属性与社会价值,明晰非遗标识的权利边界,促进本案双方达成调解,侵权人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当场支付赔偿金,高效实质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本土明珠,是江门侨乡一方水、几代人薪火相传的财富。本案所涉“蓬城萨琪玛”为江门一个拥有百年历史、历经五代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案明确通用地名及食品名称组合标识因百年历史赋予“含金量”,足以在市场竞争中因显著性及美誉度获得法律保护,通过调解及当场履行赔偿的方式,实质化解纠纷,切实维护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与传统文化产业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司法力量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助力传统文化在数字化时代持续传承发展。
来源:民三庭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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