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民郭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苏州某奥迪4S店购入一辆二手奥迪Q5L后,发现车辆存在右侧下边梁变形的问题,而购车时销售却用车门视频误导他,让他误以为仅是车门瑕疵。如今郭先生提出原价退车遭拒,一场因车况告知引发的纠纷就此展开,4S店与车主各执一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据郭先生回忆,今年2月24日,他在苏州某奥迪4S店选中一台二手奥迪Q5L,因次日需紧急出差,他当场支付定金,并将后续购车手续全部委托给4S店代办。他表示,购车时4S店未主动提供维保记录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他特意要求门店在第三方查博士二手车鉴定平台下单事故排查检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25日,郭先生收到的查博士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为“非事故车”,但明确标注“右侧下边梁内侧变形超8cm”。他当即截图向销售核实,对方仅发来一段仅拍摄车门一角的视频,并回应“只有轻微变形,无任何影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时我在外地出差太忙,看到视频里车门只有轻微痕迹,就误以为变形指的是车门,没再多想。”郭先生表示,未进一步核实既因信任4S店的专业度,也因异地无法亲自现场验车,只能依赖销售的说法。

直至过户提车后,郭先生核对报告照片、查询相关知识才得知,下边梁是车身底部连接前后轮拱的部件,变形可能影响车辆安全与操控,与车门外观问题性质迥异。“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下边梁若修复,车辆就属于事故车,所以4S店故意不修,只为隐瞒车况顺利卖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郭先生认为,4S店销售人员故意只拍车门,是把边梁问题“嫁接”到车门上误导他。据悉,自2月28日起,郭先生多次与4S店沟通,提出原价退车诉求,但均遭到拒绝。

4S店否认隐瞒,查博士称报告无错漏

针对郭先生的投诉,4月9日,记者致电涉事奥迪4S店核实情况,该店销售经理王先生作出回应,否认存在刻意隐瞒车况的行为。

“我们工作确实有疏忽,没有把车况细节明确写进购车合同,但聊天记录能证明已经向客户告知了相关情况,不存在隐瞒的说法。”王先生表示,查博士检测报告及车辆出险记录,均已在郭先生提车、过户前通过线上方式发送给其确认,“他当时还针对报告内容提出过疑问,如果不认可车况,完全可以选择不提车、不过户,我们当时也会为其办理退款。”

王先生补充道,若郭先生认为检测结果有问题,4S店愿意配合其联系检测平台核实,但郭先生并不同意该方案。当记者追问“既然车辆实际是下边梁变形,为何销售发给客户的视频只拍车门”时,王先生称自己未看过该段视频,不清楚具体情况,但他认为这段视频内容并不重要,“因为车况已告知客户,报告里明确标注了边梁变形的情况,客户可以通过报告了解清楚。”

针对郭先生提出“原价退车”的诉求,王先生明确拒绝。他表示,车辆已完成过户,郭先生还办理了贷款,“后续解押再过户会产生贬值,我们无法接受原价退车。”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协商退车,但需按车辆当前价值折价,或为郭先生退还部分差价,具体金额可进一步沟通。

同日下午,记者联系查博士检测平台核实情况。平台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对郭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后表示,该报告为查博士事故排查检测报告,不存在错检、漏检问题,报告中标注的瑕疵项未达到查博士企业标准中“重大事故车”的认定阈值,因此车辆判定为“非事故车、非泡水车、非火烧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郭先生提出“下边梁经修理后会影响事故车判定”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事故车的判定核心是看损伤是否达到标准,与车辆是否经过修理无关,“只要车辆损伤超出了平台规定的判定标准,无论是否进行过维修,都会被标注为事故车。”

此外,对于4S店销售提供的“仅拍车门”的视频争议,查博士工作人员回应称,无法仅通过视频片段直观确认拍摄部位的实际状态,暂无法给出明确判定,若郭先生对报告未体现的争议点有疑虑,可向平台提出复检申请,平台会按相应流程提供保障。

那么问题来了,若郭先生坚持要求“原价退车”,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隐瞒瑕疵还是未尽审慎?——苏州奥迪4S店“下边梁变形”退车纠纷法律分析

购车时销售只拍车门、不提边梁,检测报告虽写明“下边梁变形”却被车主误认为是车门问题。如今车辆已过户、贷款已办理,车主坚持原价退车,4S店却只肯折价回购。这起纠纷表面是“车况告知是否充分”的争议,实则触及了二手车交易中三个核心法律问题:销售方是否构成欺诈、检测报告的披露能否免除销售方的说明义务、以及车辆过户后原价退车能否获得支持。以下逐一分析。

焦点一:销售“只拍车门”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的认定关键在于销售方是否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本案中,检测报告已明确标注“右侧下边梁内侧变形超8cm”,但销售在回应车主核实时,仅发送一段拍摄车门一角的视频,并称“只有轻微变形,无任何影响”。该行为具有明显的误导性:将结构性的“下边梁变形”问题,通过视频和言语“嫁接”至外观性的“车门瑕疵”,足以使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虽然报告已披露变形事实,但销售后续的不实解释和选择性展示,从实务角度来看,由于消费欺诈的证明标准极高(需达到与刑事案件相当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本案现有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要认定构成欺诈依然面临较大难度。

焦点二:检测报告已写明瑕疵,4S店是否就尽到了告知义务?

4S店主张“报告已写明,客户自己可以看”,试图以此免除进一步说明的责任。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消费者主动就报告内容提出疑问时,销售方负有诚实、清晰、完整解释的义务。仅发送一段模糊的视频并轻描淡写回应,显然未能达到“全面、真实”告知的法定标准,构成履行告知义务上的重大瑕疵。

焦点三:车辆已过户并办理贷款,还能否要求原价退车?

原价退车在法律上本质是主张合同解除并恢复原状。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车辆已完成过户、办理贷款、实际使用一段时间,车辆价值已因登记、使用和市场折旧等因素发生变化。在车辆已实际使用、发生贬值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扣除合理的使用费用或折旧部分,而非支持“原价”退款。除非能够证明销售方存在恶意欺诈且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否则全额退款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本案折射出二手车交易中“纸面披露”与“实质告知”之间的鸿沟。检测报告的存在并不当然免除销售方的主动、清晰的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在面对专业术语和销售方回应时,也应保持必要的审慎,切勿因“信任”或“忙碌”而放弃进一步核实。对于郭先生而言,与其坚持“原价退车”,不如基于4S店在告知环节存在的过错,主张部分差价补偿或协商折价退车。法律不会因为“车已经过户”就关上救济的大门,但也不会无视车辆实际使用后的价值变化。理性维权,精准主张,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