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6日,一条简短的微信消息在法律界的微信群中迅速传播——“我已安全出来了。”七个字,却让无数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一个月前,这位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的律师,因在司法行政机关门口举牌而被带走;一个月后,他重获自由,回到了家人身边。这场牵动法律界、媒体界乃至公众舆论的事件,终于迎来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

本文分四个部分回顾此事。

一、于凯事件时间线

于凯,山东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等地律所。他长期呼吁完善刑法条文,尤其对“寻衅滋事罪”的法条模糊性问题持续发声,认为该罪名因法条规定模糊、执法裁量空间过大,已成为典型的“口袋罪”。

2023年8月,于凯与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另外四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上书,提出《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

2024年7月,青岛市司法局以“违规炒作案件”为由,对于凯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其所在的晓临律所亦被要求停业整顿六个月。处罚届满后,于凯于2025年7月重新拿回律师执业证,随即再次向全国人大递交立法建议。

2026年3月26日,于凯在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口手持条幅,对律协工作提出建议。据网上信息显示,当天他还在朋友圈实名控告青岛市司法局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等行为。

3月27日,于凯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带回公安机关,随后被刑事拘留,先被羁押于北京,后转移至青岛。消息传出后,引发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3月28日,于凯的辩护律师李国蓓持提前签名的委托书至派出所要求会见,被以“委托书无效”为由拒绝。此后李国蓓公开披露此事,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嫌疑人辩护权的规定。

3月31日,李国蓓按预约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因办案机关提审,苦等近6小时未能会见,看守所拒绝其“让于凯签委托书就走”的请求。法律界人士指出,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的基本权利,如此反复受阻,令人费解。

此后的一个月,事件持续发酵。法律界人士、媒体及公众纷纷发声,或撰写文章,或录制视频,呼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嫌疑人合法权益。一时间,于凯的命运牵动了无数人的心。

2026年4月26日,在被羁押了30余天之后,于凯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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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于凯回家如此牵动人心?

于凯的获释之所以让无数人感到欣慰,绝不仅仅因为他是“自己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他的故事触动了人们对法治核心价值的关切。

首先,这是一次“请求不要被那张网困住的人,偏偏飞入了网中”的戏剧性遭遇。于凯长期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认为该罪名因法条模糊、执法裁量空间大,易成为“口袋罪”,导致不当追责。然而,他本人正是因为“举牌”——一种被广泛认为属于温和表达诉求的行为——被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刑拘,所涉案由恰恰与他对“口袋罪”的担忧密切相关。这种巨大的反差,让事件天然具备了极强的辨识度和冲击力。

其次,这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一核心议题。于凯被羁押后,律师会见多次受阻,最关键的几天内,家属委托的律师无法与于凯取得联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持齐全手续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最迟不超过48小时。但这次,法律的规定似乎变得“弹性十足”。法律界的愤怒不单为于凯一人,更是为一种制度性的无力感:如果连最懂法的律师,在面对公权力时都因程序瑕疵而束手无策,普通公民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第三,于凯的形象折射出一部分法律人的理想主义。公开报道显示,于凯已非第一次为此发声。2023年8月,他与晓临律所四位合伙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成为以律所名义废除寻衅滋事罪的全国首例;在遭受行政处罚后,他并未退缩,依然坚持提交立法建议。在许多同行眼中,他是那个“明知路上有风雪,也选择逆行”的人。他的坚持——或者说“任性”,激起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共情:一个为了完善法治而屡屡“触礁”的人,终究不应该被法治的车轮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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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于凯到底有没有“寻衅滋事”?

这个问题正是整个事件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

从客观行为来看,于凯的行为是“在司法行政机关门口手持条幅”,横幅内容涉及对律协治理现状的批评,包括“律协自治,交费自由”“废止律所执照、律师证年检、律师黑名单的潜规则”等议题。现场并无证据显示其具备司法解释所要求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按照宪法的表述,只要和平、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此类表达的合法性从原则上不应轻易否定。“和平举牌,无聚众、无吵闹、无任何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具体特征,是最温和的诉求表达。这样的合法行为,能轻易扣上寻衅滋事的刑事帽子吗?”这些疑问在事件发酵期间引发了广泛讨论。

支持维持寻衅滋事罪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则认为,该罪名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来说是一种必要的立法工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一刀切”地废除,而在于如何在每一个个案上精准把握“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乃至“合法维权”之间的边界。一名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便现场举牌的行为在秩序维护上存在瑕疵,其行为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看,是否确实需要动用刑法制裁?”这一质问直指“罪责刑相适应”的核心原则。

从这个角度看,于凯事件最大的贡献可能不是“赢了”某一场官司,而是推动社会对“寻衅滋事罪”这一争议性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一次集中的检视。

四、我们应该思考什么?

于凯的平安归来,当然不是一次“谁输谁赢”的较量,更不应被简单解读为对公权力的指责。这件事真正值得探讨的,是它折射出的几组深层议题。

其一,公权力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正在发生。事件的发酵有一条清晰的轨迹:律师会见受阻→业内呼吁→媒体介入→公众关注→高层关注→案件得以在法治框架内审慎处理。这其中既有法律界人士依法履职的职业坚守,也有舆论场对个体权利的监督与声援,更有司法机关在巨大关注下依法审慎办理的担当。没有谁能单方面决定它的结局,但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着它向着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正如有评论所言,当全社会都在关注一个案子的公正性时,这种注意力会转化为一种正向压力,最终使当事人在法治的实际运作中受益。

其二,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应是一句空话。最高法、最高检近期多次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如果这些原则能在每一个个案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那么当事人所要面对的将首先是应有的程序正义。

其三,法律的权威不仅源于强制,更源于人民内心真诚的拥护。

于凯以一个法律人略显“执拗”的方式,用一纸立法建议和一次和平举牌,将自己推到了法治建设进程的前台。他没有等到法律的完美,但他的经历提醒我们:每一场法治的进步,无不是由那些“不完美”的个体用真实的遭遇推动的。

抱薪者归家,暖意尚存。

期待于凯事件成为推动法治细节不断完善的新起点,而非一段注定被遗忘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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