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为推动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普及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要求,根据《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结合安平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法:
一、实施范围
(一)户籍在安平县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安平县居住的务工人员;
(三)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四)无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
(一)一般城乡居民免费项目: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免费项目: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普通骨灰盒1个、三年骨灰寄存费。
(三)自愿选用拣灰炉火化的不免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710元/具。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将基本殡葬免费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将经费资金拨付殡仪馆,以保证殡仪馆正常进行。
四、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安平县民政局 安平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
来源:安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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