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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怀市文化旅游局依法查处一起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以 “零容忍” 态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2026年2月4日,仁怀市文化旅游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仁怀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消费,仁怀市文化旅游局立即按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该案于4月办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复杂、诱因较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极易对其身心健康、价值养成和成长轨迹造成不良影响。请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禁入规定、落实身份查验,坚决守住法律底线。
仁怀文旅提醒
全市各娱乐场所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身份、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坚决守住法律底线。
下一步,仁怀市文化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行业责任、强化家庭监护、凝聚社会合力,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转载自: 仁怀市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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