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贵州毕节7岁女孩阿雅的真实故事。父母离婚后,父亲外出打工,她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腿脚不好走不了山路,阿雅每天独自上学,来回6公里,只有一只捡来的小黄狗作伴。两年多来,她没有缺过一堂课,家里墙上贴满了三好学生的奖状。文章分析了父母离婚后的监护责任、外出务工人员委托监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政策。结论指出:比起感动于孩子的坚强,我们更该思考——怎么就让这么点大的小孩,独自扛下了所有生活的难。

一、每天6公里山路,7岁女孩的“上学路”

贵州毕节的大山里,天刚蒙蒙亮,7岁的阿雅就系紧了书包带。脚上的旧帆布鞋沾着前一天的泥点,她推开家门时,小黄已经摇着尾巴等在门槛边了。

爸妈在她5岁那年离了婚,妈妈再也没有回来。爸爸过完年就去了浙江的工地,一年到头能回来一次都算多。

爷爷腿上有年轻时落下的风湿,一沾凉气就疼得直哆嗦,别说走盘山的泥路,在家挪两步都要拄拐杖。奶奶整天泡在菜园和灶房里,要喂猪要照料爷爷,半分空闲都抽不出来。

阿雅的学校在山对面的镇上,单程3公里,来回就是6公里。得爬两个坡、过一条淌水的石头沟。

下雨的时候路滑得能摔跟头,草叶上的露水走半程就打湿了裤脚,冰凉地贴在腿上,但她咬咬牙又继续走。

别的小朋友放学都有爸妈骑摩托来接,只有阿雅永远是背着粉色旧书包的小身影,小黄跟在她脚边。

小黄是阿雅去年冬天在村口捡的流浪狗。那天它冻得直哆嗦,阿雅把自己的半块红薯喂给它,从此它就成了阿雅的“小保镖”。

路上碰到窜出来的野生动物,小黄会挡在她前面汪汪叫。走累了阿雅坐在石头上歇脚,它就乖乖趴在脚边,把暖乎乎的身子贴在她腿上。

晚上想爸爸了,阿雅就抱着小黄坐在门槛上,摸它软乎乎的毛,翻爸爸临走前拍的全家福。眼泪掉在小黄的头上,它就舔舔她的手背,一声都不叫。

每次跟爸爸视频,她都仰着笑脸说“我一切都好”,挂了电话才把脸埋在小黄的毛里,偷偷擦眼泪。

放学回到家,阿雅先蹲在门槛边把鞋上的泥刮干净,转身就进厨房帮奶奶添柴火。奶奶看着她冻得通红的手背直抹眼泪,她反而笑着从书包里掏出刚得的小红花,说等攒够十张就拍给爸爸看,让他在外头放心。

晚上她趴在破木桌前写作业,小黄蜷在她脚边打哈欠。风从窗户缝里钻进来,吹得作业本哗哗响,她就用石头压着页角,一笔一画写得格外认真。

没有人催她起床,没有人给她热好早饭,没有人在校门口挥着手等她放学。可她从来没有迟到过。

她知道路要自己一步步走,书要自己一本本读。就算身边只有小黄陪着,她也能把这苦日子熬出点甜来。

这6公里的山路,她已经走了两年,没有缺过一堂课。墙上三好学生的奖状,贴了满满的一面。山风刮过她的小脸蛋,把皮肤吹得皴红,却吹不弯她小小的脊梁。

有人偶然拍下阿雅独自上学的身影,那个小小的身影在崎岖的山路上显得格外单薄,却又透着一股让人心疼的韧劲。

二、“懂事”的背后,是多少个偷偷掉眼泪的夜晚

有人夸阿雅真懂事。可哪有什么天生的懂事?不过是没人给她撑腰,她只能自己当自己的伞。

你夸她坚强得让人心疼,可这份“坚强”的代价,是她连哭都要挑没人的地方,连想爸爸妈妈都不敢说出口。

7岁,在很多人眼里还是放学有人接、睡前要听故事的年纪。可阿雅已经学会了自己刮掉鞋上的泥,自己用石头压住被风吹乱的作业本,自己在黑漆漆的山路上给自己壮胆。

她从来不抱怨,不是因为没有委屈,而是她知道,抱怨也没有用。爸爸在千里之外的工地上搬砖,爷爷奶奶身体不好自顾不暇,她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和那只捡来的小狗

这样的“懂事”,其实是用整个童年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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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法律上讲:父母离婚了,就能不管孩子吗?

阿雅的故事让人心疼,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父母离婚后,法律上到底应该谁来管孩子?外出打工的爸爸,这样做合法吗?

第一,父母离婚,不改变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阿雅的父母离婚后,妈妈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从法律上讲,妈妈仍然负有对阿雅的抚养义务。如果妈妈长期不履行这个义务,阿雅的爸爸或者爷爷奶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妈妈支付抚养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申请撤销妈妈的监护权

第二,外出打工的爸爸,需要依法委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阿雅的爸爸去浙江打工,长期不在家,这个时候他应当依法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爷爷奶奶。法律还规定,委托时要综合考虑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并且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好在阿雅的爷爷奶奶虽然身体不好,但还是在尽力照顾她。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监护”情形。

第三,如果爷爷奶奶也无力监护,国家和政府有兜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如果阿雅的爷爷奶奶确实因为身体原因无力照顾她,而爸爸又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村委会、民政部门应当介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监护人下落不明、监护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换句话说,国家和政府是未成年人的“最后监护人”。这是法律写明的底线保障。

第四,关于“留守儿童”的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越来越重视。根据相关政策,学校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在校就读情况,建立“一对一、手拉手”帮扶体系。像阿雅这样的孩子,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家访,了解她的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

同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也将“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作为重点任务。这意味着,阿雅需要的不仅仅是有人管她吃饭睡觉,她心里那些想爸爸不能说出口的委屈、那些偷偷掉眼泪的夜晚,也应该有人去关心和抚慰。

四、写在最后:比起感动,我们更该脸红

阿雅的故事看哭了不少人。但说实话,我看完之后,除了心疼,更多的是惭愧。

一个7岁孩子的童年,本来不该只有走不完的山路和一只狗作伴。她应该有人接送、有人做饭、有人在她害怕的时候抱抱她。

可现实是,在大山里、在农村、在很多我们看不见的地方,还有无数个“阿雅”在独自走他们的山路。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他们的爷爷奶奶力不从心,他们唯一的依靠,就是自己。

比起感动于她的韧劲,我们更该臊得慌——怎么就让这么点大的小孩,独自扛下了所有生活的难?

最后想问大家一句:看完阿雅的故事,你第一个想到的是什么?你觉得像阿雅这样的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想法。

来源: 综合自网络社会新闻(根据真实事件整理改写,文中人物“阿雅”为化名,地点为贵州毕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