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来源:雅安交警
酒驾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酒精作用下,驾驶人视野变窄、反应迟缓、判断力大幅下降,手握方向盘如同携带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而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害往往成倍放大——它威胁的不只是驾驶人自身,更是公共安全和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宁。
可即便如此,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将安全抛之脑后。
4月20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布了一起发生在荥经县的案件,再次为所有营运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2026年2月4日22时许,荥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红岩桥头设卡夜查。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红烟路由青龙镇莲花村方向驶来,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
民警当即对驾驶员雷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数值定格在55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系统进一步核查显示,雷某某所驾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属营运机动车。
“以后,还可以开车吗?”
“当然不行!”
“你开车多少年了?”“30年”
“你都是‘老’驾驶员了,还不懂吗?”
面对民警回答,雷某某无言以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荥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雷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雷某某为自己的轻率付出了沉重代价。五年禁驾,不仅意味着失去自由和高额罚款,更意味着其货运营生戛然而止——方向盘握不住了,赖以养家的饭碗也被自己亲手砸碎。
交警提示:货运、客运等营运车辆承载着公共安全重托,驾驶人肩头责任重于泰山。请广大营运驾驶人时刻警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滴酒不沾,方能平安归家。 切莫因一时侥幸,毁了前程,也毁了信任你、等你回家的亲人。(来源:雅安交警 雅安交警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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