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途径绥德县石家湾镇李家沟村的河槽边,那几个刻在房子砖墙上的字曾是我们心里的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绥德水务局”。谁能想到,如今这光被一股恶臭熏得变了味。
当车门打开来瞬间,猪粪发酵的酸臭味就直钻鼻腔,呛得人直犯恶心,连车窗户都不敢开。顺着味道找过去,才发现饮水工程的房子跟前,黑褐色的污水正源源不断往河槽里流,水面上飘着一层白沫,河底的石头都被染得发黏。据村里老人说,这是上渠养猪场排的水,可那饮水工程的牌子就在旁边,难道这就是“安全饮水”的保障?
气不过的我拍了视频发在网上,想让大家看看这荒唐事。没过俩个小时,一个陌生电话打过来,开口就让我删视频,还准确说出了我的名字和快手。我问他是谁,谁给你的我个人信息?他只说是“政府提供电话的人”。挂了电话,我浑身发冷——我只是个普通居民,举报污染是为了大家的生活环境,可我的个人信息怎么就泄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该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均设定了严格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若将你在举报过程中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未经同意向第三方透露,导致你被“精准”联系并要求删视频,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也规定,数据处理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履行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的,最高可处一千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石家湾镇政府书记,我想问问您,是谁把我的信息透了出去?我们相信政府才敢发声,可现在,举报的人反而要担心被报复。那河槽里的污水还在流,空气中的臭味还没散,可比这更臭的,是对老百姓信任的辜负。
我不怕删视频,但我要一个说法:谁泄露了我的信息?谁来管管这臭水?我们要的不是表面的“安全饮水”牌子,是能放心呼吸的空气,是干净的河水,更是能让老百姓安心说话的底气。
作者提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