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寿春镇花园社区、城南社区中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春镇花园社区、城南社区中兴组范围内,拟征收寿春镇花园社区、城南社区中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17公顷,其中农用地1.2102公顷,(耕地1.2102公顷),建设用地0.041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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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淮府秘〔2024〕51号),经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寿县城南新区 MZ03-3 地块详细规划》(寿政秘〔2025〕227 号)、《关于寿县城南新区安丰路与双桥路交叉口东南侧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寿政秘〔2021〕132号),寿县2026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号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建设需要,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二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三号地块拟用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需要,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寿春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春镇、花园社区、城南社区、城南社区中兴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社区)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寿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公新,联系方式:0554-40225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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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