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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安全准则

然而不少驾驶人在转弯时

未遵守让行规定

疏于观察后方车辆动态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26年3月9日,何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国道321线453公里蒙山县新圩镇高速路口时,与由陆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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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在本次事故中,何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中

关于“转弯不让直行”的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

行经路口时

务必提前减速观察

主动避让直行车辆

非机动车骑行者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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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宁业琛

内容来源:广西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