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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安全准则
然而不少驾驶人在转弯时
未遵守让行规定
疏于观察后方车辆动态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2026年3月9日,何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国道321线453公里蒙山县新圩镇高速路口时,与由陆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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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在本次事故中,何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中
关于“转弯不让直行”的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
行经路口时
务必提前减速观察
主动避让直行车辆
非机动车骑行者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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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宁业琛
内容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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