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题:事关“病有所医”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
新华社记者彭韵佳、徐鹏航
百姓看病就医的“保障网”,正迎来坚实的法治守护。
4月27日,医疗保障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共7章54条,从医疗保障服务优化到生育保险扩围,再到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彰显立法为民理念,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安心、更有底气。
仔细翻阅草案二审稿,有哪些修改?吸收了哪些建议?
进一步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在95%,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增加相关规定,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这一修改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我国医保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协同发力,形成梯次减负、多元互补的保障网。”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说,这也为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发展预留了空间,让整个医疗保障网更全面、更可持续。
推动优化医保服务——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
“推动省级统筹是为了适应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更大范围的统筹不仅有利于分担风险,实现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进行了探索,并出台了医保省级统筹的相关文件。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多地已开展实践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全国普遍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保障更加便捷、精准、直达。
王震说,接下来还要探索更多举措降低生育成本,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草案二审稿提出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对此,专家表示,新增基金应急处置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可能出现的收不抵支风险,压实统筹地区收支平衡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为守护好基金安全提供了更高层面的法律依据。
张卿认为,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医保制度、惠民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有利于确保医保政策长效落地、连贯实施,更好保护参与医保的多方主体利益。
从制度完善到权益守护,完善的法律保障将让医保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惠及每一位参保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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