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耿子叶)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就《北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修订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务院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反馈要求,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合理。
根据公告,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法定罚款幅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权裁量。经梳理,涉及此类裁量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职权共9项,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3项,网络招聘服务管理2项,中外合作办学管理3项,预付卡管理1项。此外,结合裁量基准执法实践,对部分内容进行微调。
本次对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涉及3项处罚权的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其中明确提出,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行为,修订草稿区分轻微、一般和严重三档,轻微违法且符合特定条件者可不予以处罚;招收学生30人以下,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招收学生100人以上,处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罚款。此外,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招聘、预付卡管理等涉及的6项处罚权,采用系数公式计算罚款。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3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电话、传真及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等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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