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鸿斌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段鸿斌同志申请辞去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段鸿斌同志辞去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免去吴丽清的大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剑的提请:
决定任命杜凯洋为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尹志雄为大理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银江为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6〕第3号
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段鸿斌、吴丽清辞去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段鸿斌、吴丽清的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65名。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4月27日
编辑:唐恋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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