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司法局红星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调解原则,成功妥善调处一起土地耕种权属纠纷,法理相融消弭争议双方矛盾隔阂,温情细语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综合社会效果。
据了解,辖区村民乔某生前与刘某长期同居生活,二人日常相互照料、关系和睦。为保障身后刘某安稳生活,乔某生前签署书面承诺书,明确去世后将名下承包土地交由刘某继续耕种经营,并邀请多名证明人签字佐证。乔某去世后,刘某按照逝者生前约定正常耕种管理涉案土地。期间,乔某儿子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自己属于承包经营的户内人口,父亲无权在去世后将名下土地“赠与”他人,多次向刘某提出收回土地的诉求。刘某手握承诺书,坚持按照逝者生前意愿办事,坚决不同意交还土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私下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纠纷不断升级。
接到调解申请后,红星司法所高度重视此次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争议纠纷,第一时间安排专职调解员跟进处置。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深入所在村屯,主动与村“两委”干部沟通对接,全面核实当事人同居生活情况、承诺书签订背景及土地承包权属关系等重要信息,厘清双方争议焦点,精准掌握案件全貌,为后续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事实基础。
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始终坚持法治为基、情理为要,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阐明土地耕种权益归属、私人约定法律效力等关键内容;另一方面立足乡情亲情实际,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兼顾逝者生前遗愿与过往情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通过多轮面对面调解、背对背疏导,反复沟通协商,逐步打消双方对立心结。
经过不懈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涉案土地现阶段由刘某继续耕种,待刘某去世后,该土地再由乔某儿子收回耕种管理。此次调解立足法律根本,尊重逝者遗愿,兼顾情理实际,不失以柔性方式成功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典范案例。
下一步,榆树市司法局将持续做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排查各类涉农矛盾纠纷,依法用心解决当事人生产烦忧事,以高效、优质法律服务为“三季”生产保驾护航,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红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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