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日报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尤某通过网络私自购入野生鹌鹑并在家中饲养。相关野生鹌鹑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2000元。
在不少人印象里,鹌鹑就是餐桌上常见的食材,却不知道野生鹌鹑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饲养不仅破坏野生种群资源,更直接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图一时新鲜或贪图方便,换来的可能是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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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公安局移送一起案件,当事人尤某通过微信向某卖家非法购买4只鹌鹑,并在逍林镇一出租房内私自饲养了其中两只。据尤某交代,因品相不佳,另外两只鹌鹑已被放生。经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专业鉴定,尤某饲养的两只鹌鹑为鸡形目雉科鹌鹑属鹌鹑(野外种群),依据2023年6月26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7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确认为“三有”保护动物。根据相关法规,尤某私自购买并饲养野生鹌鹑的行为,已构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且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鹌鹑两只,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两只没收的鹌鹑已交由专业机构妥善安置。
执法部门提醒,鹌鹑虽常见,野生莫小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在购买、饲养动物前,请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好奇、喜爱或疏忽大意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杨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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