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报)
案例一
内蒙古大漠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案情概要:202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旅游投诉相关线索,依法对内蒙古大漠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在行程中,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减少了游览景点,导致旅游者体验感大幅降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内蒙古大漠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苗某某罚款叁仟元(3000元);对此次行程的导游张某某给予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旅行社在组团出游行程中,应与游客保持充分沟通,对于行程中有可能导致景点无法游览的情况,需及时向游客进行反馈,充分保证游客知情权。游客也应保存行程中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情况的相应凭证,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二
导游李某瑶、陈某、张某亮、张某清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概要:2025年8-9月,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导游李某瑶、陈某、张某亮、张某清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询问。经查,以上4名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对导游李某瑶、张某亮、张某清各罚款叁仟元(3000元),对导游陈某罚款肆仟元(4000元);分别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20元)、叁拾元整(30元)、贰拾元整(20元)、贰拾元整(20元)。2、对委派导游的内蒙古盛祥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内蒙古观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山西嘉伦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山西省文旅厅。
案例提示:导游车上推销产品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乱象之一。游客报团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认真核验旅游行程单,依法理性拒绝车销、未经协商一致的购物安排,如遇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现象,留存购物票据、音视频等证据,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内蒙古港中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吉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情概要:2025年8-9月,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内蒙古港中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吉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以上2家旅行社使用非营运车辆接待游客,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具备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给予内蒙古港中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柒拾捌元整(378元);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某某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内蒙古吉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捌拾伍元整(585元);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租用车辆行为对于保障旅游者的旅行安全等合法权益极为重要。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黑车”,接待旅游者,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旅游市场。
案例四
内蒙古游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景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5年7-8月,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和移送线索,依法对内蒙古游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景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内蒙古游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组织游客孙某某、廖某某、杨某开展旅游活动。内蒙古景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组织游客开展“贵州六天五晚”旅游行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给予内蒙古游千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零伍元整(905元);给予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某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2、给予内蒙古景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给予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某分别罚款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在报名参团前要查看旅行社相关资质。
案例五
山西同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案
案情概要:2025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旅游投诉相关线索,依法对山西同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旅行社组织接待宫某某等4名游客开展旅游活动,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山西同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各旅行社务必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全面规范合同及业务资料全流程管理,杜绝资料丢失、随意销毁、保管逾期等违规行为,切实筑牢经营合规底线,避免因内部管理不规范引发行政处罚、信用降级及民事纠纷等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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