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学生无证驾驶还超员
车上5人里4个是未成年人
车还是同行成年人租的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峰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中,查获一起未成年学生无证驾驶且车辆超员违法案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月19日,民警在解放东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白色小轿车临近检查点突然急停,逃避检查意图明显。民警当即拦停核查,确认该车核载5人,实际搭载6人,属于机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得知,驾驶人袁某年仅17岁,系在校学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车内5名乘车人员中,有4人均为未成年人。经询问得知,涉案车辆由同行成年人租借,该驾驶人疲劳后,由袁某接替驾车。
4月23日,袁某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秀峰交警大队,民警对袁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和超员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无证驾驶且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相应处罚:随后约谈监护人,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孩子日常交通安全监管,杜绝此类违法再次发生。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驾驶技能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无证驾驶、超员载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严禁未成年人驾车上路
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宁业琛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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