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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综合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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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杨某某,已送进远安县拘留所,五一假期结束后才能出来
2026年4月28日,远安县公安局公布一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男子杨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被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3日,其整个五一假期都将在高墙内度过,为自己的侥幸和屡教不改付出沉重代价。
经查,杨某某曾在2015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被远安交管大队处罚,可谓是“老熟人”了。但其并未吸取教训,时隔多年再次以身试法。
2026年2月27日晚,杨某某在远安县鸣凤镇某小区朋友家中聚餐,席间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酒足饭饱后,他心存侥幸,驾驶一辆悬挂远安保险备案号标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当晚20时28分许,车辆行驶至辖区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7mg/100ml;后续血液鉴定结果为132.56mg/100ml,远超酒驾标准。更严重的是,民警核查发现,杨某某持有的E类驾驶证早已被注销,此次驾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鉴于杨某某存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两项严重违法行为,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针对二次酒驾行为,行政拘留10日;针对无证驾驶行为,行政拘留3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拘留期限为2026年4月22日至5月5日,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
交警提醒:酒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交通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一次酒驾已是违法,二次酒驾更是从重处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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