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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6区初中招生方案公布
最新划片方案来了
本文依次为:
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
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范围
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学区。
(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
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
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嘉诚中学、建华中学
(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三、招生流程
(一)编制学生序号
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七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26”,中间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
(二)公布招生计划
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
(三)填报志愿学校
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及民办初中志愿。本学区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和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
(四)随机派位录取
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
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
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
凡未参加随机派位或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全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
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初中制定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
河西区
南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教委相关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坚持优质均衡,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学区片划分
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6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三、招生方式
2026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
四、招生流程
(一)学生进行升学报名
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
(二)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完成直升工作
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
(三)学生填报志愿学校
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可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本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学校志愿数量不限,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
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
(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
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
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
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民办招生
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做好入学保障
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格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初中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营造良好氛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主要政策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南开区2026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
2026年4月28日
河东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入学年龄及所需材料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所属招生片区学校保障入学。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户籍在我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不在我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实际居住地在我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除上述规定外,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须满足《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
2.登记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登记入学。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学校划片范围、报名方法、报名条件、上课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以招生简章形式在各小学校门前张贴,同时在各小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
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
(二)初中阶段入学
1.招生对象
河东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津心办”APP上进行信息采集并确定在津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和申请由外省市、外区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
2.招生办法
我区初中继续采取多校划片的形式,按计划招生。确定在我区升学的我区六年级小学生必须填报入学志愿,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小升初对口直升该校初中部。多胞胎可以自愿选择捆绑录取,录取学校采取相应调整招生计划的方式解决。
由外省市、外区申请回户籍升学的六年级小学生,须满足《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2026年5月须在“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转学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报河东区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试点招生的六年级小学生按相关政策执行。被录取学生不再参加河东区小升初随机派位。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确定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要求,组织申请条件核查,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具有承接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按照本方案和各环节的工作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学区内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咨询受理、家长培训、政策宣讲、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公开公示、档案转接、入学手续办理等工作。天铁街道招生工作由天铁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天铁教育中心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招生信息安全。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校范围内开展。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主动联系社区并向社区发放招生简章,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附件:2026年河东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
河东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河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及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河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面向本学区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新建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6年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为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
2.招生方式。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3.志愿填报。每个学生最多填报5个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合计),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决定志愿顺序。
4.组织方式。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中学科、小学科、组干科、宣教科、人事科、法安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局校两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做好入学保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依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严格监督问责。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市教委各项要求,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预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招生工作。
问题一: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河北区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的要求制定的。
问题二:?2026年初中招生学校有哪些?
答:2026年我区初中招生学校为17所,其中包括:
公办初中15所:天津市一中河北学校、第二中学、第十四中学、第三十五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第五十七中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河北中学(原第七十八中学)、第九十三中学、扶轮中学、红光中学、木斋中学、美术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河北外国语中学,天津市河北区经纬中学,天津市河北区觉悟学校。
民办初中2所: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
问题三: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是什么?
答:?民办初中面向全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自愿选择填报志愿,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问题四:公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是什么?
答:公办初中在本学区片内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学生在本学区片内自愿选择公办初中填报志愿,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进行依据志愿的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在完成依据志愿的录取工作后,依据学区片内招生学校的剩余计划和剩余生源状况,进行统筹录取。若学区片内只有一所学校尚有剩余计划,则将剩余生源直接录取到该学校。若学区片内有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学校都有剩余计划,则进行随机派位,随机派位的操作方式与志愿派位方式一致。切实保障每一位小学毕业生享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问题五:志愿如何填报?
答:河北区2026年初中招生随机派位共设置5个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至多选择5个学校填报志愿。
问题六:招生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答: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步填报志愿,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学生志愿顺序,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录取,待依据志愿录取工作完成后,依据各学区片小学剩余生源和招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再进行统筹分配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进行统筹分配派位。
问题七:天津市一中河北学校和天津市河北区觉悟学校今年首次招生,可否介绍下学校的基本情况?
答:天津市一中河北学校为我区新增的完全中学,2025年首届招收高中学生,2026年首届招收初中学生。
天津市河北区觉悟学校为我区新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026年首届招收初中学生。
问题八:双(多)胞胎的孩子如果想上同一所学校,该如何解决?
答:为便于家长接送双(多)胞胎子女上下学,更好履行家长监护责任,在初中学校招生时家长可以自愿申请双(多)胞胎子女以捆绑方式进行随机派位,以确保双(多)胞胎子女被录取到同一所初中学校。
问题九:如何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答:持续深入推进学区化办学,促进学区内各成员校间资源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进一步完善区域学校内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问题十:如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答:建立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局及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中小学校长、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聘请公证处人员全程监督,随机派位现场进行全程录像。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阳光招生”。
红桥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阳光招生,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
三、招生办法
(一)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6年,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中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家庭的子女,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报红桥区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天津市红桥区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天津市民族中学招生
2026年,天津市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招生
2026年,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招生,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天津市第三中学(东校区)直接录取。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须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申请到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为学生父母,并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红桥区合法居所证明、天津市务工就业证明、连续六个月红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在本市其他区县小学毕业,申请在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学生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在“中学教育”模块相应栏目下在线登记,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核验。资格核验合格的学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以“全区统筹”的方式,将学生调配到区内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推动建立学位资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区发展改革、编办、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初中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保障,依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报名程序。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健全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及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红桥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
东丽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所在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3.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三)统筹安排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根据户籍所在地到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由招生学校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原则,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东丽区中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报名时间
我区今年小升初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具有本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信息采集操作,本区小学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办理时间为4月20日—5月8日。
我区今年将继续使用线下到校报名方式,各初中学校于6月15日公布招生简章,请家长按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28日到初中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到,具体安排见各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全区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简章,提前做好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调研工作,建立学生数量变化的预警机制,谋划好学校的教室、师资等资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初中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校要做好初中招生入学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三)做好入学保障。要健全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根据学校学位资源条件,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但不得在本区范围内自由择校。要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和规范办学等方面的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中招办审核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84376805;信访电话:84375703;监督电话:84375706。
此方案由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青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健康素质达到合格标准,准予升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方式:
(1)线上报名。今年小升初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陆“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进行线上报名。
(2)线下报名。家长可到就读小学进行现场咨询。
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二)招生范围
2026年初中招生继续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生源就近、随机派位”的要求,各街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街镇中学(李七庄街、津门湖街、大寺镇、西营门街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如未达初中部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可面向规定范围招生。
1.公办初中
(1)杨柳青镇实行就近入学、对口直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学。杨柳青镇内小学毕业学生依据户籍和房产(户口本、房产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并且房、户一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方法分配到杨柳青二中、杨柳青三中和杨柳青四中三所学校。镇内非杨柳青镇户籍的学生将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到初中校。
(2)大寺镇小学毕业生(汇盛道学校小学部除外)根据意愿报名大寺中学、汇盛道学校或赤龙中学,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3)李七庄街和津门湖街小学毕业生,持有津门湖街户籍和房产(户口本、房产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并且房、户一致)的学生直升富力中学,其他学生根据意愿报名富力中学或玉带路中学,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4)西营门街小学毕业生升入中北中学。
(5)张家窝镇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报名张家窝中学或实验中学西青学校,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2.民办初中
(1)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科学合理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招生方式
区内民办初中面向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3)招生要求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招生时间
1.初中校在2026年6月9日—6月30日完成初中招生工作,7月6日上报新生花名册。
2.在外省市就读的西青区户籍学生(含蓝印户籍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升学的,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进行。
(四)政策照顾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按个人意愿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安排到本区相应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职责。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局长、办公室、普教科、学前成职科、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方案统一向学片内小学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及时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和规范办学等方面的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区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西青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3日
西青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西青区户籍非津学籍如何入学?
答:在外省市就读的西青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要求回西青区初中升学的,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进行。
2.西青区公办初中是如何划片招生的?
答: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等原则,各街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街镇中学(李七庄街、津门湖街、大寺镇、西营门街除外)。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如未达初中部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可面向规定范围招生。
西营门街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中北中学。
3.域内有多所初中学校的街镇如何升学?
答:(1)杨柳青镇。持有杨柳青镇户籍和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房产(户口本、房产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并且房、户一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方法分配到杨柳青二中、杨柳青三中和杨柳青四中三所中学;非杨柳青镇户籍的学生将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到初中校。
(2)大寺镇。小学毕业生(汇盛道学校小学部除外)根据意愿报名大寺中学、汇盛道学校或赤龙中学,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3)李七庄街和津门湖街。持有津门湖街户籍和房产(户口本、房产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并且房、户一致)的学生直升富力中学,其他学生根据意愿报名富力中学或玉带路中学,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4)张家窝镇。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报名张家窝中学或实验中学西青学校,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的直接入学。
4.小升初如何报名?
2026年小升初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报名,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1)线上报名。今年小升初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陆“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进行线上报名。
(2)线下报名。家长可到就读小学进行现场咨询。
5.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本区民办学校为霍元甲学校、天津益中西青学校、为明学校、华诚中学、华兰学校、南开敬业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6.初中学校如何分班?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及市教委招生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编班,各校编班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均须向家长公开。
温馨提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全过程由西青区教育局组织各初中校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西青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3日
津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和天津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组织科、职成与学前教育科、各镇成校负责同志及各中小学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津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小学教育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学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在津南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原则我区坚持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四)坚持“均衡编班”原则2026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1.区教育局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学区,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实际,统筹安排学生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2.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二)民办校招生办法1.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报名表,申报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2.各小学对申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限制其报名民办初中学校。3.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于6月1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在本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4.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采取学校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自愿申请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可转入本区公办初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坚持常态监测,落实控辍保学。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义务教育就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严明招生纪律,筑牢公平底线。区教育局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四)强化监督问责,守护教育公平。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督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通过“津南政务网”“津南教育动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安排“政策宣讲员”,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难点、疑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相关部门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津南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津南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津南区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本区申请回户籍街镇就读中学的,该怎么办?
答:由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提交其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在小学毕业生的原学校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在户籍镇公办初中就读。
2.本市其它区申请回我区(津南区)就读中学的,该怎么办?答:在小学毕业生的原学校提出回户籍区就读中学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统筹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3.具有津南区户籍,现在外省市读六年级,六升七准备回我区就读中学的,该怎么办?答:由学生监护人于2026年6月登录微信公众号“津南中小学入学转学平台”,按要求完成登记,并在收到通知后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完成核查,通过核查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4.具备本镇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升入该镇初中?答:同镇内多所小学对应多所初中,采取“人户统一”就近划片方式升学;同镇内多所小学对应一所初中,采取直升方式升学。
5.回户籍就读中学是否享受划片升学?答:不享受。回户籍就读中学的学生,区教育局依据教育资源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6.在我区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升学?答: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
7.小学毕业生能同时申报民办中学和公办中学吗?答:不能同时申报,只能选择申报民办中学或公办中学。
8.小学毕业生一经被民办中学录取,还能申报其他的公办学校吗?答:不能。小学毕业生一经被民办中学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9.若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其计划招生人数,怎么办?答: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10.小学毕业生被初中校录取后,如何拿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答:本区小学毕业生将由学生毕业的小学发放初中校的录取通知书;外区、外省回户籍学生将由录取学校发放通知书。
北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组织科、计划财务基建审计科、人事科、安全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我区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严肃招生纪律,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审定各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政策
(一)初中招生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区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今年小升初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具有本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信息采集操作,本区小学六年级学生信息采集办理时间为4月23—30日,信息采集工作由学生的学籍所在小学负责组织开展。
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请家长按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持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27—28日到初中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到,具体时间安排见初中校招生简章。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申请升入我区初中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咨询、办理部门:派出所)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咨询、办理部门:住建委)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企业员工:在北辰区租赁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与北辰区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北辰区自有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提供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需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原则上,至少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入学前及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办理部门:人社局,“医疗保险”咨询、办理部门:医保局)
符合以上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本区公办初中就读,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民办初中招生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初中招生计划内优先保障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如仍未招满,空余学位用于补录,当需补录学位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制度等内容,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在区教育局审定与备案前,不得对外公布。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
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排查梳理招生入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我市有关招生入学指导意见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相关要求等内容,经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要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主动与对口小学沟通对接,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逐一核查预录取名册学生未报到原因,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报名登记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非必要信息。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初中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初中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北辰区初中招生入学对口学校划分一览表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北辰区初中招生入学对口学校划分一览表
武清区
宝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招生入学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人事科、办公室、校安科、后勤保障中心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局直属学校,要成立以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主任、局直属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方式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原则上购房合同中交房日期晚于2026年6月30日不得参与随机派位,具体随机派位方案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1.招生范围
(1)城内初中
宝坻二中、宝坻三中、宝坻五中、宝坻六中、宝坻八中、宝坻十中、宝坻十一中、宝坻十二中、天津市南开中学中关村科技城学校初中部。
各学校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籍地址或房产地址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和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省、外区户口学生以及商住房,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如房屋产权为共有财产,只能夫妻共有。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6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商业性质房产如办理落户,可作为入学依据。
(2)城外初中
城外初中须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3)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主要采取直升方式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4)特殊教育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各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资格审核,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2.其他入学类型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6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6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由教育局根据其租住地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到宝坻五中登记报名。
(4)在我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不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工作办公室安排入学。
(6)继续推行使用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6年6月份完成初中招生各项工作,其中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为6月6-7日,招生审核时间为6月15日,招生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再收取登记材料。需随机派位的学校,原则上派位时间为6月28日。未在规定统一收取登记材料时间登记的学生,统一在7月4日、5日补登记,不再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材料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到所属片初中登记,需调整报名校的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初中校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我区实际居住生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电子居住证的,学校要及时留存电子居住证截图,并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人户分离”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4.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到我区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教育局统一在8月15日前到住建和公安部门核查房屋产权和户籍真实性,如与登记不符将清退相关学生。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关学生需到符合条件学校补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按照划片招生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所辖片适龄学生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对六年级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素质考核与评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区县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严格程序,依法招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要全面落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做好起始年级新生的适应性教育。
(四)规范学籍,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做好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全国学籍系统为数据依据,确保六年级学生升入七年级过程中不出现流失,确保所有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无籍生和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招生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初中学籍。
(五)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确保初中阶段巩固率达到99%以上。各学校统一在6月1日张贴招生简章,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政策优待学生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明确责任,完善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严防权利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对出现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22-60903139,022-29241309。
6月30日招生结束后,各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招生人数上报教育科。
宝坻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
静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7日,全区各小学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时间、范围、入学流程等工作安排。具体报名时间及形式:2026年5月19—24日,“津心办”APP线上报名登记入学;2026年5月23—24日(周六、日),线下到校报名登记入学。家长根据实际需求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方式办理即可。“津心办”APP只进行公办小学报名,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具体报名方式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线下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由适龄儿童家长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进行线上报名操作,录取结果在6月上旬线上公布。
(3)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妥善安置。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的,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6)学生入学后,家长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6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各小学组织六年级家长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进行毕业生线上信息采集。
2.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核验。学籍在本区的,由就读小学负责收集学生“双证(户籍、房产)”信息,对口初中学校负责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进行核验证件。学籍在外省的,于2026年6月1日至12日联系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学籍在天津市其他区的,按市教委统一工作安排办理回户籍区升学。
3.公办初中招生报到。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初中学校招生报到。小学学籍在静海的,由就读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报到事宜;小学学籍在外省或外区的,由录取初中校直接通知学生报到事宜。
4.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区教育局和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在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本区内因户籍、合法固定居所变更需要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在就读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家长要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具体招生政策,报名、验证、录取等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静海区建华学校,联系电话:022—28912039;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聋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88252812。
2.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以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各成员科室、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教委要求推动建立学位资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静海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落地。各乡镇、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小学要做好“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招生报名的准备工作,按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证件,明确招生报名的具体办理流程。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务必做到“应入尽入、应招尽招”。要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坚持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二)规范报名程序。各小学要健全报名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工作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线下到校报名要优化登记入学工作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可以采取二维码、电话等形式提前预约家长到校时间,报名当天分时段安排适当人数到校报名。各初中校要提前谋划好报到当天的工作安排,确保学生分时、错峰有序报到。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小学、初中要紧密配合,确保在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格监督问责。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招生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学校,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校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七)完善服务机制。各乡镇、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帮助家长便捷、高效办理入学报名,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极特殊困难群众坚持首问负责制,由学校向上级报告情况,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静海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2—28942556。
附件:1.静海区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2.2026年静海区小学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
3.2026年静海区初中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
宁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组统筹管理,各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一)城区所属中学招生
1.初中招生以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商住楼、商铺、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适龄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小学毕业信息确认。区教育局组织芦台街所属小学、桥北一小六年级学生家长,对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校进行更正。
4.本区户籍且在芦台街所属小学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芦台街所属初中校。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桥北街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5.非本区户籍(本市外区、非津户籍)且在芦台街所属小学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芦台街所属中学。非本区户籍且在桥北一小有学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校生源情况和有无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到桥北街所属初中校。
6.芦台街、桥北街以外各镇就读的符合城区就读条件(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到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验证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7.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执行天津市教委回户籍区升学政策。
8.在外省市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毕业,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属于城区人户统一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房屋产权证信息划分到相应初中校。
9.芦台三中继续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个子女家庭的学生提供学位。
(2)芦台三中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居民在芦台三中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3)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对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由学校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 10.2026年芦台一中初中部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将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二)其他各镇中学招生
1.其他各镇初中校在服务区范围内招生。
2.跨镇务工人员子女需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证明(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区教育局报名。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宁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统筹安置。随迁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宁河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适龄残疾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五)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局直属校校长、各镇(街)总校长为成员。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校长负总责。各校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各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通过宁河区政务网、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附件:宁河区2026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宁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蓟州区
来源:天津妈妈网、天津爸妈帮、天津各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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