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卖骑手孙力(化名)送餐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申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后,能否再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是可以的。4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21-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就上述案例作出明确回应。同日,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显示,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扩大至全国范围,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被纳入保障。
2023年6月,孙力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途中,与一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属地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孙力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员为次要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力在执行平台订单时受伤,属于职业伤害,通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他报销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款项。之后,孙力起诉小客车驾驶员及承保其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65万余元。
两被告提出,孙力已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中获得赔偿,拒绝再赔偿相关费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明确,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具有社会保险属性,属于“基本补偿”;向侵权方索赔,是主张民事损害赔偿,属于“权利救济”。二者性质、功能不同,可并行不悖。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清晰回答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民事索赔权是否受影响的问题。”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这为类似情况提供了司法指引。
孙力获赔的重要前提是“职业伤害”得到认定。但对许多平台劳动者而言,维权路上第一道,往往也是最难的坎儿,是证明自己与平台或相关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白皮书收录的另一起案例中,配送员刘某与某配送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报酬由公司发放。刘某在送餐中受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双方只是“合作”。刘某向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与该公司劳动关系成立的主张,仲裁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由公司招聘,从事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配送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工资由公司发放,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最终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平台用工模式灵活,加盟、众包、劳务分包等形式多样。”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爽表示,一旦发生事故,平台或合作方常以“只是信息中介”“是合作关系”为由推卸责任。而确认劳动关系,是主张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一系列权益的基础。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成为基础性争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指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管理”,即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管理,劳动者是否服从安排,其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白皮书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在行业分布上高度集中。科技与互联网、汽车与交通运输、房地产经纪、餐饮服务、保安与后勤外包成为劳动争议高发的五大领域。其中,汽车与交通运输业以及与之关联的平台化用工,因工作高风险性,成为职业伤害纠纷的“重灾区”。
白皮书指出,运输行业工伤事故多发,一旦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索赔无门的情况时有发生。新业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开放、流动性强,存在高风险,交通事故等伤害多发。如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成为核心诉求。
司法实践揭示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回应。202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公布,强调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复杂性,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平台企业和科创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我们希望通过前端工作,减少纠纷产生。对于已发生的纠纷,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解决。”梁爽表示。
白皮书同时指出,平台计薪规则复杂、算法不透明,导致劳动报酬与加班费认定困难;职业伤害保障的待遇水平、与民事赔偿的具体衔接、长期护理需求保障等,仍需在制度运行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4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王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流动性大、多平台就业的特点,创新采取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累计参保超2700万人。王丽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试点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交通事故等职业伤害风险较高,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弱,试点有助于填补该群体保障空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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