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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4月28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是河北省首部专门针对入海河流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秦皇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及陆海统筹生态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

近年来,秦皇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污染源控制较难、公众参与意识薄弱、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经报市委批准,将该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先后于2025年6月、10月、12月三次审议并通过,2026年3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5章41条。在职责划分上,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及入河排污口,城管、水务、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各司其职。

在监管措施上,禁止向河流、沟渠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禁止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排污单位须依法设置排污口并竖立标识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须达标排放,不得擅自停运,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污水排入处理设施。条例还对排水管网管理、黑臭水体治理等作出规定。

在监管机制上,实行河湖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市、县级政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市政府应推动与相邻地市建立联防共治机制,并建立本市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巡查执法、应急预警和河流保护约谈制度。

下一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来源: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张琦)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