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人、渔民朋友们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厦门海域全面伏季休渔
为期三个半月
今年恰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同步施行,我区将严格执行“最严格伏休制度”“最严格伏休管理”,全力守护海洋渔业资源,保障广大渔民长远利益。
更多休渔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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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 —8月16日12 时,全程不得违规作业。
休渔范围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部纳入休渔范围。
钓具渔船可自愿伏休,需提前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签订承诺书;
全程遵守休渔规定可享受相关补助;
如需提前出海作业,须书面申请并逐级备案,不再享受补助。
渔船停泊要求
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改变停泊地点;
严禁擅自跨省休渔;
省内异地休渔 / 维修,须经船籍港与靠泊港区级渔业部门书面同意并报省局备案;
台风异地避风渔船,应急响应解除后立即返回船籍港休渔。
其他禁限要求
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
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辖区内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
活鱼运输船严禁运载非法捕捞渔获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供油、供水、供冰,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
2026年5月1日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实施
这是该法自1986年
颁布以来首次系统性重大修订
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没收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
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作业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可暂扣许可证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吊销许可证。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器具入渔业水域
没收相关装置、器具,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渔业船舶安全设施不达标、超航区航行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休渔是给海洋喘息的机会
是为渔业永续蓄力
翔安将强化海上巡查、港口值守
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请广大渔民朋友
自觉遵守伏休规定与新渔业法要求
市民朋友主动监督、积极举报
共同守护翔安蓝色海湾
静待开渔丰收、渔丰仓满
举报电话
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0592-7801110(翔安区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值守中心)。
编辑:林巧琳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许燕妮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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