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静安区普善路延长中路路口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事故。一名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时,“大弯小转”,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接到报警后,静安交管支队民警到场处置。

静安交管支队三大队民警乔志晟到场处置后,结合双方陈述与监控视频核查,认定老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因此,老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起初老人对此难以理解,辩称因路口拥堵才如此通行,民警耐心向其普及法定左转通行规则,细致释法说理。老人最终认清自身交通违法行为,认可全责认定结果。

警方提示

非机动车行经路口左转弯,必须严格遵守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法定规则,杜绝“大弯小转”违规行为,转弯时注意避让直行车辆与行人,确保通行安全,避免因违法骑行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张琦

视频:任超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宋一江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静安官方微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