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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无双

一个配送员的“70万生意经”:3万个虚拟号,薅来了10年10个月刑期

2024年8月,广东韶关浈江法院的一纸判决,打破了配送员温某“一夜暴富”的美梦。当法槌落下,“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罚金4万元”的判决结果,让这个在两年多里靠“薅羊毛”狂赚70万的男人,彻底沦为阶下囚。

温某曾经是一个普通的配送员,每天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接单、送货、赚配送费。和大多数同行一样,他也会盯着手机屏幕,等一个“顺路单”,为多赚几块钱配送费而暗自高兴。

只是,日复一日的辛苦奔波,让他渐渐生出了“走捷径”的念头,他不甘心只靠汗水赚钱,总想找个“轻松赚大钱”的办法。

直到有一天,一条“新用户满减券”的广告跳进了他的视线。温某凭着小聪明,钻透了平台的漏洞,也把自己的人生钻出了一道裂缝。

从2022年5月开始,温某大量买进虚拟手机号,用“分身软件”在一台手机上同时打开多个平台注册,领券后再将地址改到当天配送路线附近接“顺风单”。先赚完配送费,再低价转卖商品赚差价。

直到2024年落网,2年多时间,温某用3万多个“假号”下单,骗得满减优惠41万和配送费32万元。

你说他聪明吗?

太聪明了。

聪明到他把平台的规则漏洞摸得一清二楚,聪明到他把“内部人”的信息优势发挥到了极致。他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薅羊毛”的捷径,殊不知,从买下第一个虚拟号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走在了另一条路——一条通往监狱的路。

或许有人会觉得,温某被判10年10个月太重了,不就是薅羊毛,只是金额多了点吗?但事实上,温某的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薅羊毛”,而是实打实的诈骗。

正常的“薅羊毛”,是平台主动让利,你用真实身份注册、真实消费,拿你应得的优惠。平台赚流量,你省点钱,双赢。

但温某在做什么?

他通过不法渠道购买3万个虚拟号,利用“新用户”身份,去领取平台只给真实新人的优惠。这不是“利用规则”,这是凭空制造虚假身份。

他把收货地址改成自己配送路线上根本不存在的“顺风点”,平台以为他在正常配送,实际上他连门都没敲。他赚的配送费,是平台付给骑手的劳动报酬,而他根本没提供任何配送服务。他低价转卖的商品,是用虚假身份骗来的优惠购买的,转手一卖,差价落袋。

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还能说是薅羊毛这么简单吗?这是系统性地骗取平台财产。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温某涉案70万,已属“数额特别巨大”,10年10个月的判决,于法有据。

类似这样“薅羊毛”获刑的案例不在少数。

就在2025年底,厦门一电商员工利用内部补贴政策,伙同他人虚构5000余单交易,骗取平台商户补贴12万余元。

还有早前一名消费者小勇(化名),利用个别平台“确认收货后退货退款不返还推广佣金”的机制,先自行注册为平台推广员,又拉十多名“买手”进群伪装成正常消费者,开始“薅羊毛”。眼看来钱快,又再次组建群,最后制造虚假下单金额高达200多万元,从中诈骗佣金累计20余万元。

很多人都想走捷径,都想不劳而获,总觉得“薅羊毛”是小事,不会触犯法律。但事实上,法律的红线从来都不是模糊的——无论是平台的规则,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容任何人践踏。

所谓的“薅羊毛”,一旦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一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那么,普通人到底该如何把握薅羊毛的边界?

其实答案很简单:不虚构身份、不恶意刷单、不骗取平台补贴。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合理的优惠,这才是正常的薅羊毛。

平台的补贴,本意是为了吸引新用户、回馈老用户,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而不是为了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敛财捷径”。

人生没有捷径,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所有的捷径,都在暗中标好了代价。

因“薅羊毛”而获刑的这些案例告诉我们,聪明用错了地方,就是最大的愚蠢。这种小聪明,最终只会害了自己。

这世间最踏实的路,从来都是一步一个脚印,靠自己的双手,赚干净的钱,过安稳的日子。

恰逢五一劳动节假期,致敬每一位脚踏实地、诚实劳动的普通人。劳动创造价值,坚守成就美好,愿我们都能守住底线,不负时光,不负自己,祝大家劳动节快乐、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