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楼梦》里的司棋之死

柯岚教授2025年的新书《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自出版以来就备受好评,至今热度不减。该书结合清代的法律和社会背景,探讨了《红楼梦》里诸多女性的凄惨命运,读来令人怆然。不过,笔者年少时阅读《红楼梦》时特别留意而且特别感到同情的一位女性,柯教授的书中却没有涉及,那就是迎春的大丫头司棋。司棋的故事很简单,她因和表弟潘又安相恋,事情败露,为世俗所不容,被逐出大观园。后来,潘又安发财后又到司棋家里向司棋母亲求亲,司棋也表示非潘又安不嫁,但都被司棋母亲拒绝:“你是我的女儿,我偏不给他,你敢怎么着。”言语相激之下,司棋就撞死在了墙上,而潘又安在处理完司棋的后事之后也殉情而死。

和《红楼梦》里其他一些女性的非正常死亡相比,司棋之死在法律上要简单得多。柯岚教授指出,清代法律把婚外的两性关系一律定义为“犯奸”,双方自愿的称为“和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而且,清代法律还强化了家长在家族内的执法权,把对犯奸妇女的处罚权下放给了家族,丈夫处死、卖掉犯奸的妻子,父亲处死犯奸的女儿在法律上责任是很轻的。这就意味着,即便司棋不是自杀,而是被自己的父母处死,那在法律上也不算什么大事。或许正是因为司棋之死在事实和法律上都十分清楚,因此柯岚教授的书中并没有专门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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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棋与鸳鸯

包办婚姻制造的悲剧在《红楼梦》里还有不少,司棋和潘又安的惨死只是其中一例。不过,包办婚姻只是古代女性悲惨命运的第一步,远不是全部。古代女性从出生到死亡,压迫无处不在,所谓三从四德者,“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就像《命若朝霜》封面上的铜钱纹所暗示的那样,古代女性在出嫁前是娘家的财产,出嫁后则是夫家的财产。这里可以谈两个事例,一个是林冲休妻,另一个是孔雀东南飞。

在《水浒传》里,林冲的妻子张贞娘遭到高衙内调戏,后来林冲被高俅陷害,误入白虎堂,被判脊杖二十,刺配沧州。临行前,林冲一纸休书休了张贞娘,其理由明着说是为了妻子好(“今去沧州,生死不保,诚恐误了娘子青春”),但其实只是为了避祸,因为他相信只要休了妻子,高俅就不会再找他麻烦(“林冲去得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他劝妻子说:“有好头脑,自行招嫁。”在当时的情境下,“好头脑”当然是指高衙内。天雄星下凡、在水泊梁山上坐第七把交椅的豹子头林冲,其实是变相地把妻子卖给了高衙内。在整个事件中,张贞娘没有任何过错,但此时却已经无路可走。

和张贞娘一样,在《孔雀东南飞》的故事中,庐江小吏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也是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遭到公婆嫌弃,惨遭驱逐。本来焦刘二人感情甚笃(“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这在古代的包办婚姻里或许是十分少见的。但无奈的是,在焦母看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结果,虽然焦仲卿苦苦挽留,但还是无法对抗母亲的意志:“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才酿成了悲剧。这正应了贾宝玉说的:“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红楼梦第七十七回)

在古代社会,女性除了在行动上受到种种限制、丝毫不得自主之外,思想上受到的规训更是深入骨髓。张贞娘、刘兰芝这样的模范妻子自不必说,即便是司棋这样的“另类”也不例外。司棋私自恋爱,有伤风化,这当然违背了封建礼教和法律,但她最终却还是以另一种形式接受了封建礼教的规训。当司棋被逐出大观园、潘又安来司棋家里提亲时,司棋对母亲表达了从一而终的决心,她说道:“一个女人配一个男人。我一时失脚上了他的当,我就是他的人了,决不肯再失身给别人的。我恨他为什么这样胆小,一身作事一身当,为什么要逃。就是他一辈子不来了,我也一辈子不嫁人的。”对思想的压迫和控制是终极的压迫和控制。因此鲁迅才会悲愤地说,如果雌狗遇到如此的压迫的话,一定要急得跳墙,但女性“却只会跳井,当节妇、贞女、烈女去。”

二、包办婚姻的理由与残酷性

包办婚姻(乃至整个封建礼教)有没有其不得已之处?或许也是有的。但问题在于,虽然存在的都是有理由的,但却未必都是合理的。对此,费孝通先生早就说得很清楚,他指出,传统社会实行包办婚姻,不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因此导致夫妻间没有什么感情基础,这“确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弊病”,“我们并不必姑息它,或隐讳它”。但与此同时,“若是我们发现一种制度不能满足人某一方面的要求”,但却仍然存在,那就要去“了解它所以然的苦衷”。在费孝通看来,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礼教是有苦衷的、有由来的,但它的弊端也不必姑息、隐讳,因为“文化的职志是在实现比较理想的生活。”

和费孝通先生相比,当代有些法社会学的学者却似乎有种把一切“存在的”都合理化的倾向。而且,他们对现实的合理化是非常粗糙和不严谨的。比如说,为了给古代的包办婚姻辩护,曾经有位著名学者选择从梁祝这对古代包办婚姻最著名的受害者入手。这位学者指出,梁祝二人的悲剧性并不在于包办婚姻制度,原因在于,如果梁祝二人是真心相爱,那他们为什么不把生米做成熟饭?既然没把生米做成熟饭,由此可见他们不是真的反对包办婚姻、主张婚姻自由。这当然是个非常古怪的问题,也是个非常古怪的推理。且不说祝英台在外出上学前曾对哥嫂发下重誓,绝不做有辱名节之事,即便没有那个誓言,司棋和潘又安也已经用自己的死解答了这位学者的疑问。为了论证古代的早婚和包办婚姻的合理性,这位学者并没有做任何深入的论证,而只是简单地说,由于古代的人均寿命太低,所以必须早婚,早婚的目的是早育。而鉴于在古代的现实条件下,求偶的信息成本太高,因此就需要有父母和媒人的帮助,也就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否则即无法实现早婚和早育,进而也就不足以保证人类种族的生存和繁衍。总而言之,早婚和包办婚姻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制度正当性”,它们所构成的古代中国的结婚制度乃是“生存的产物”,而不是“道德的产物”。这显然不是论证,而只是臆想。

关于古代中国的人口问题,已经有很多翔实的研究。史学界的公论是,古代中国人口增长的最大障碍是战争带来的伤亡和朝廷的恶政。因此,从汉代到唐代,中国人口一直没有明显的增长。直到宋代对税制和劳役制度做出了较大的改革之后,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因此,把包办婚姻和人口的繁衍简单挂钩,进而将其上升为“生存的产物”,实在是过于异想天开。按照这种套路的话,我们其实可以把古代的任何非人的制度给正当化,再丑恶的制度,我们都可以按照“存在即合理”的思路来给它证明。比如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我们也可以说那是人口繁衍所必须,是“生存的产物”;再如裹小脚,我们也可以说是保持家庭稳定所必须;再如,凌迟等残酷的刑罚,也都可以说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这里存在一种非常明显的同义反复和循环论证:“社会的幸存,由制度的存在加以解释,而制度的存在则反过来被解释为社会的需求。”上文之所以说有些学者在论证“存在即合理”时是粗糙的、敷衍了事的,其因在此。

不过,和论证的粗糙相比,更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存在即合理”这个出发点本身。国内一些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研究者似乎忘记了在现实和存在之外,还有理想和规范。他们眼里只有成本和效益,只有数目字管理,而没有人道、自由和人的尊严。本来,保护弱者、同情弱者乃是人的天性,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在部分学者眼里,这却成了资产阶级、市民阶级的价值观,仿佛农业社会就不保护弱者;本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乃是现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则,但在有的学者看来,法律明定的精神病鉴定权利却成了法学家的天真迷思,居然可以以社会成本的名义直接加以剥夺(而且,这个“社会成本”同样也并未经过科学的论证,同样也只是臆测);本来,生育权是最具人身性的权利之一,是和人的人格直接相关的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但在一些眼里只有数字没有权利的学者看来,生育权也可以拿到市场上成为交易的对象。在现代社会,人的自由和尊严本来应该是计算成本和效益时的前提才对,然而在国内的一些法经济学的研究中,却成了他们最不愿直面的。

如果不能直面人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忽略了人的主体性和人对自由的渴望这个因素,那就不能理解司棋、刘兰芝、梁祝等古代女性命运的悲剧性,以及包办婚姻和封建礼教的残酷性。什么是悲剧?悲剧在于对抗命运,如飞蛾扑火,以卵击石。上述女性命运的悲剧性正是在于她们是追求婚姻自由和人的自主性的先驱,在于她们明明意识到了自己的情感和诉求的正当性,但却和包办婚姻和封建礼教正面相撞,被无情的制度所阻,有苦难言,无可奈何,因此只能以死亡来获得解脱。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她们已经有明确的人的尊严或者自由的观念,那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确实相信,她们对此一定是有朦胧的认识的。而且,焦母和司棋母亲的话语也从方面表明,站在封建家长和礼教对面的正是儿女们的自由和自主意识。向往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动物尚且会因为失去自由而自残、自杀,何况人呢!刘兰芝、祝英台和司棋彼此之间相隔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但她们一定会视彼此为姐妹,为同志。大观园里经常看戏,我想,司棋一定是《梁祝》的忠实观众;梁祝在学堂里读书,大概也学过《孔雀东南飞》,也会被焦刘二人的悲剧命运所打动吧。而现代的读者和观众之所以被她们的故事感动,不也是因为那份对自由和自主的追求吗?在这一点上,古今并无差别。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便是此意。

如果说人对自由的向往是照亮人类历史进步的火把,那么司棋、刘兰芝、祝英台这样的人就是那些前赴后继的举火把的人。但在她们当时所处的社会,她们却是异数,是规则的破坏者,只会遭到排挤和惩罚,正如学者所说:“在所有前现代社会里,自我意识较强并试图追求独立自由的个体,无一例外会被视为天然共同体的破坏者,并因为缺乏正当性而受到多数人的嘲笑或者共同体的惩罚。”但世界终究要走向现代,人终究是要获得自由和解放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这些女性的死,就可以有三重理解。首先自然是殉情。既然此世不得自由,那就只能和爱人在另一个世界团聚;其次则是报复。自杀是她们作为弱者的武器,是对制度的一种报复,就像哪吒剔骨还父一样。第三重理解则是为了女性的自由乃至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自主而死,就像谭嗣同为变法事业而死一样。以青少年女性之身,基于人的天性和直觉,采取如此勇敢、壮烈、决绝的行动,其悲剧性和英雄性都同样显而易见,这些女性无疑是鲁迅所说的中国一向就少有的“失败的英雄”。

三、人的自由、学者的想象力与历史的真实

对于现代人来说,如何进入历史上的这些或真实或虚构的女性的世界,理解她们的行为,评价她们的世界,再进一步扩大来说,如何既保持对历史的同情式的理解,同时又不陷入“存在即合理”式的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这是个严肃的学术问题。有些学者口头上强调真实和客观,然而真实和客观终究还是离不开研究者的主观和前见。正如学者所说,“真正的客观必须是承认主观因素的客观。历史学论著品质的高下取决于历史学家精神境界和思想水平的高下。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历史学家的主观精神因素越是强有力,他的历史认识和历史理解也才能越是‘客观’。”如果只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说,为现行制度背书,那就是最虚弱的主观精神,也不可能产出任何真实、客观的历史。对于现代的学者来说,人的尊严、人天生的对自由和自主的向往就是那个最不可或缺的主观精神因素。

历史学是很考验人的想象力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历史和文学是完全相通的。史景迁的《王氏之死》可谓这方面的典范。《王氏之死》讲述了一个农村妇女和人私奔,但最后走投无路,还是回到了家中,并最终被丈夫杀死的故事。在王氏被杀的那个夜晚,史景迁借用聊斋志异中的素材,给王氏编织了一个五彩斑斓的梦。从史学的角度来说,这个梦可能是荒诞的,因为王氏死前当然不可能做过这个梦,但用评论者的话来说,只有在梦中,女性才可能享有各种善巧方便,从而销抵世间噩梦。这个荒诞的梦中所表达出的女性对自由的渴望和向往是绝对真实的,其中寄托了史家对王氏命运的极大同情,这才是强有力的历史和客观真实。所谓对历史的同情式理解,不是去同情帝王将相、封建礼教,而是去同情普通人、弱者,去想象他们生活的世界,去同情他们对自由的渴望。村上春树说,“在一堵坚硬的高墙和一只撞向它的鸡蛋之间,我会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在笔者看来,这一标准不仅可以用来衡量文学作品的高下,同样也可以用来衡量历史作品的高下。

《孔雀东南飞》和《梁祝》的故事之所以能流传千年,成为国人最喜爱的传说,正是因为人们从中看到了人类命运普遍的悲剧性,他们在焦刘、梁祝的身上看到了更多的受害者,如司棋,如张贞娘,如王氏。其中既会有遥远的传说或历史,也会有身边亲历或听说的事件。对于古人来说,所有这一切,以及包办婚姻仍然是他们身处其中的活生生的现实这一事实本身,都被附着在焦刘和梁祝的故事之上,从而使他们的故事益发悲壮感人。而在人们对梁祝和焦刘死后的浪漫想象中,承载的是人们面对现实中的种种禁锢的无能为力。王氏、司棋之死在当时或许轻如鸿毛,但它们压在后世读者的心里,却重如泰山,因为她们的死其实是女性在受辱,是自由的受辱。因此,刘兰芝、祝英台、王氏、司棋以及其他无数被压迫和被凌辱的女性,其实是一个穿越千年的命运共同体,她们前赴后继、代不乏人,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去争取人的自由和解放这个伟大的梦想。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说:“为什么我们古典的传说最受欢迎的是《梁祝》呢?因为它不仅是写了悲剧,而且写了理想,这就表示中国人民是有理想的、有希望的并为之奋斗的”。梁祝如此,焦刘如此,司棋如此,王氏亦如此。自由永远不死,理想永远不死。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来源:杨洪斌(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