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铜川耀州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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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12月23日上午8时55分许,铜川市耀州区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工人在清罐作业时因罐体倒塌致人被掩埋的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

调查认定,铜川耀州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2·23”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相关单位在停产期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涉事罐体支撑钢结构缺乏维护、长期存在结构缺陷未及时得到治理, 涉事罐体长期超限制水位积水,作业人员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2025 年12月22日,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负责人高某成在日常对公司生产现场巡查时,发现铜川紫云环保材料 有限公司租赁的储泥罐水位偏高,存在安全隐患,随即联系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要求妥善处理。

经沟通得知,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无现场人员,无法进行排险除患工作。鉴于该安全隐患可能影响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及周边区域安全,应铜川紫云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请求,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负责人高某成答应租借工人对其租赁的储泥罐进行排险除患。

23日8时55分左右,寇某明、寇某民对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设备进行排险除患过程中,因对罐体进行防水泄压,扭动闸门,导致罐体失稳,罐体倒塌,罐中泥沙流出,致2人被埋。

事故发生后,高某成及正在附近工作的工人听到声音,迅速赶往事故发生位置,发现储泥罐已经倒塌,罐中泥浆还在从罐体底部流出。随即立即开展救援,清理掉罐口部分泥沙后,发现工人半身被压于罐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消防救援电话,同时向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相关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分别于10时55分和11时55分两名被埋人员被救出后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两人均无生命体征,现场宣告死亡。

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组询问、综合分析、以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现场无突然灾害及其他影响因素,无人为故意情况,排除他杀。

(一)直接原因分析

寇某明、寇某民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未能及时识别储泥罐因长期未进行检维修盲目作业。在排水过程中因罐体失稳,导致罐体倾覆,瞬间的罐体倒塌致罐体内泥沙涌出,造成严重的机械性窒息和创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2025年事发地秋淋(9-11月)显著偏强,雨期长、雨量大、极端性强,累计降水量296.7~522.8毫米。加之事故发生罐体长 期无人管理,罐体内积水超出安全水位线,罐体极易失稳,清罐作业导致罐体倒塌。

2.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在长期强降雨等特殊天气后,未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及环境条件变化进行重新评估,未制定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方案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识别出积水超出安全水位线的倒塌风险,安全管理不到位。

3.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追责问责

1.寇某明(死者),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员工,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未能及时识别储泥罐因长期未进行 检维修盲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寇某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寇某民(死者),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员工,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未能及时识别储泥罐因长期未进行 检维修盲目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寇某民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3.贺某,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在极端天气后,未能识别储泥罐水位超出安全水位线可能会导致罐体失稳引发倒塌的风险,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不实,应负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高某成,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管理混乱;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未制定方案并消除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陈某,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安环科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负责人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陈某某,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未及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由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副局长陈某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此外,事故调查组建议由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铜川紫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建议由铜川耀州区市应急管理局对铜川市恒益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建议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向铜川市耀 州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铜川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