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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存明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4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王存明申请辞去宾川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仕星、黄泽申请辞去宾川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宾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存明辞去宾川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决定接受任仕星、黄泽辞去宾川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4月30日宾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高云磊提请:

决定任命左士尧为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宾川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4月30日

来源:宾川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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