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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30日表决通过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有多处与残疾人密切相关。

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按照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该法明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困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该法规定,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救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将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全文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综合新华社、中国民政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