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高校不断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跨部门容错机制、审批分级授权”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从被动的“合规守门人”转变为主动的“服务推动者”

权责边界的清晰化,不仅可解决“不敢批”的问题,也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从传统行政附属向市场化运营主体转变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岳栋

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是高校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核心抓手。据国务院部署的2023~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10.1%,较2022年提高6.2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高校专利转让及许可合同数达3.4万件,合同总金额12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9.3%。

亮眼数据背后,一个关键的结构性变化正在发生:多个高校不断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跨部门容错机制、审批分级授权”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从被动的“合规守门人”转变为主动的“服务推动者”,成为成果转化全链条上的重要协同力量。

已有多地高校的改革实践印证了这一变化:西北工业大学出台校内尽职免责管理办法,促使部分成果转化审批流程缩短至1个月;河南科技大学列出10种免责情形,推动签订成果转化合同400余项;上海交通大学搭建“一门式”服务系统,平均审批时间压缩至6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明确各层级权责,审批时限最快缩短至2个月;安徽大学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核,常规项目审批约1个月完成。

随着免责边界的清晰化和审批流程的系统性重构,过去长期困扰高校成果转化的“审批慢、决策慎、怕担责”痛点正在逐步破解中。

  存在“不敢批”“慢决策”

某校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孵化的一家人工智能领域的企业,已按照10亿元估值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签署协议过程中,由于学校内部审批手续近半年仍未走完流程,领投基金失去耐心,退出投资。企业为免现金流断裂不得不将估值降低至5亿元完成融资。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因“不敢批、慢决策”导致的转化进程迟滞、市场价值折损甚至项目失败的现象一直存在。多位受访高校技术经理人表示,当前高校成果转化的重要障碍是一些制度设计与成果转化的市场规律间存在矛盾。

国资监管要求与成果增值规律不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为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监管倾向于可量化、可溯源的确定性评估;而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潜在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只有通过市场化应用、承担试错风险才能实现价值增值,部分前沿技术的价值需要3~5年的市场验证才能显现。这使高校在成果转化的前期决策环节,难以清楚回答国有资产是否流失。

北京某211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曾跟进一项由学校科研经费支持形成的高价值专利项目,后期转化阶段因市场环境变化,预期收益暂时无法覆盖前期研发投入,最终被否决。“成果推向市场后才能兑现潜在价值,在长周期体现国有资产产出。”该负责人表示。

权责不对等拉长决策流程。实践中,科研成果转化成功收益属于学校和科研团队,一旦转化失败则审批人员可能被问责,由于权责不对等,相关人员倾向于通过程序上的绝对完备规避决策风险。

受访高校技术经理人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遵循市场竞争规律,追求高效决策,现实中全流程平均审批耗时超过6个月,“和投资人谈判过程中,对方最顾虑学校审批需要多久,会不会影响后续融资和业务推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具身智能机器人研究院院长魏洪兴回忆早期创业经历时表示。

中关村技术经理人协会“科创北京”科技服务团一位专家曾主导推进某高校创新药的作价入股项目,该项目在各部门间磋商两年,错失市场窗口。

徐骏图/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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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制度明确“哪些情况不担责”

突破高校行政端“不敢批”困境,须从制度层面设立清晰的履职“安全区”,明确区分正常市场风险与决策失误责任边界,以“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为基本原则,提高转化效率。

目前,国家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及多项配套政策文件,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并明确授权地方及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顶层设计引导下,多地高校通过明确设置“容错适用边界”和“具体免责情形”,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如果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转化失败或者没有达到预期,免除相关责任,以打消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的决策顾虑。

上海交通大学针对成果转化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价值评估、交易定价、审批流程、收益分配等环节,明确规定了12种具体免责情形,配套22条禁止性责任负面清单,实现了尽职标准可量化、追责边界可对照。据校方公开数据,改革实施后,学校平均每年新创办企业30余家,年新增企业数量达到改革前五年的总和。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蓝文婷表示,高校通过制度创新明确权责边界,为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提供了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保护创新的积极性。

权责边界的清晰化,不仅可解决“不敢批”的问题,也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从传统行政附属向市场化运营主体转变,推动高校从“合规审核者”向全链条“转化服务者”转型。

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启动“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技术转移中心改革,取消机构财政拨款,允许从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10%作为机构运行经费,技术经理人报酬直接与转化业绩挂钩,实现了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提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探索建立财务自收自支、拥有独立决策权限的专业运营实体,构建了市场化的成果筛选、价值评估和商业谈判体系。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4059家统计范围内的高校院所中,已有2209家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占比达54.4%。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这些专业机构承担着成果价值发现、知识产权布局、商业谈判统筹及投融资对接等多重职能,有效弥补了科研团队的市场运营能力短板。

除明确免责边界外,多所高校通过分级授权与流程重构,从机制层面缩短决策链条,提升审批效率。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学校对技术转化合同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完成前置合规审查、价值评估后,可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直接审批,实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办结”。类似地,北京某985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行政直接审批权限从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额度内的常规转化项目无需提交校级会议审议。

二是建立跨部门协同决策机制。针对审批环节多、部门壁垒高,多所高校设立由校领导牵头,科研、资产、财务、法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或审批绿色通道,将原先串联、分散的多部门审批流程优化为并联集中审核,大幅提升响应速度。

例如,中国农业大学在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咨询委员会”,为各方决策提供清晰的判断依据。流程机制优化后,学校成果转化的平均审批时长至少缩短了10个工作日。

  让免责清单更有效

在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引导下,当前尽职免责制度已在多所高校启动探索,受访的高校管理者、技术转移从业者和政策研究专家普遍反映,制度在实践中仍有完善空间。

一是更进一步清晰认定标准。不同高校的免责清单设计差异较大,同一高校内部的问责执行标准也未完全统一,一些清单对“勤勉尽责”这一免责前提的认定缺乏清晰的操作标准。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执行标准模糊导致审批时依然存在“多请示、多上会、多留痕”倾向,制度“松绑”的初衷在落地过程中被部分消解。

二是建立免责裁定权威机制。当成果转化失败或未达预期、需要启动免责认定时,多数高校尚未建立明确的跨部门联合认定机制,往往“谁都能管、谁都不敢拍板”。

北京某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认定权限分散在审计、纪检监察、科研管理、资产管理等多个部门,缺乏中立权威的牵头机构和标准化的认定流程。

三是扩大适用范围,衔接内外标准。当前高校制定的免责清单主要适用于校内管理场景,当涉及国有资产审计、巡视巡察等外部监督时,校内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尚未得到明确认定。这种“校内认免责、校外要问责”的潜在风险制约了制度保护效果。

受访从业人员和专家建议,需从法律规范、跨部门协同、正向激励三个层面系统完善,构建权责清晰、风险共担、激励相容的成果转化治理新生态。

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免责规则的法律地位。地方层面已率先开展制度探索。4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高校“健全校内决策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勤勉尽责的具体认定标准、可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免责认定的操作流程。

蓝文婷建议,在总结地方成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层面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正常市场风险’与‘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根本性区分,从法理上消除‘校内校外两套标准’的顾虑,让高校的免责认定结果具有跨部门的认可度。”

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统一全国认定标准。蓝文婷认为,可探索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范本与认定操作指南,明确划定合规红线和免责边界,避免不同高校、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差异过大。

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尽职免责联合认定委员会”或指定权威裁定机构,对存在争议的复杂案例进行联合审查,确保免责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结论具备权威性,从流程上解决“谁来认定、怎么认定、认了管用”的问题。

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容错与嘉奖并重。当前高校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中,科研人员可通过成果转化收益、职称评审倾斜获得激励,技术经理人可通过绩效提成获得回报,而承担审批责任、承受决策压力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普遍缺位。

专家建议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成效纳入相关行政部门和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敢于担当、服务高效、促成重大转化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中给予明确的政策倾斜,建立“容错兜底”与“正向激励”并存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