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州内环路B线
一男子竟骑着电动自行车
在车流中穿行
广州交警迅速出击
查获涉事男子及车辆
并依法开出1400元罚单
据交管部门介绍,该男子驾驶行为存在4类交通违法,分别是: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
❎闯桥隧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则明确,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警方依法扣留车辆,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元。
守法骑行,才能行稳致远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号牌不能乱“借”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不仅面临罚款,车辆也将被依法扣留。
禁行区域不要闯
内环路、高架、隧道、快速路等路段严禁电动自行车通行,切勿为图一时便利冒险驶入。
“超标车”不能上路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制动、灯光、稳定性均不达标,安全隐患大,请勿购买或驾驶。
无证别骑“电摩”
部分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须持驾驶证才能上路,无证驾驶将被依法处罚。
小禺儿温馨提示
出行前请确认
车辆合规、号牌真实、路线合法
把规则放在心上
把安全握在手中
每一次出发,才能平安到达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交警
编辑 | 代红燕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胡普甜
签发 | 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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