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本是很多家庭的常态。可一旦走到离婚,房价还跌了 —— 共同还的房贷,到底该怎么分?不少人以为:房子贬值了,共同还贷的钱也要跟着 “缩水”,甚至不用补。但天津宁河区法院的一起真实判例,直接给出了标准答案:就算房价下跌,婚后共同还贷的投入,依然要依法补偿

小李婚前购入一套房屋,首付24万元,银行贷款56万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累计8.5万余元。后来小李起诉离婚,女方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双方都认可房子已经贬值,但对现价争执不下。

法院没有简单 “对半分”,而是三步走:向中介询价确定现值结合双方估值核算剩余贷款与利息,最终判决小李向女方支付补偿款2.5万余元

这个判决戳破一个误区:房价涨跌,不影响共同还贷部分的公平结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属于双方的共同付出,不能因为房产贬值就 “抹掉” 另一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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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这类房产,有两条 “黄金法条”,直接决定归属与补偿:

1.《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键解读(贬值场景必看)

·房子归谁:登记在谁名下,原则归谁,剩余贷款也由登记方独自承担。

·补偿什么: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利息,以及对应份额的增值/贬值。

·贬值怎么算:增值为负时,不扣减共同还贷本金,法院按实际投入、照顾女方与无过错方,公平核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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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房子是登记方的,贷款是登记方的,风险也是登记方的;但婚后一起还的钱,必须实打实补给另一方

记住以下3个要点可以有效的护好自己的权益

1.保留还贷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还款截图,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

2.现值认定有依据: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中介询价,避免一方恶意压价。

3.不被“贬值”带偏:别被 “房子跌了没得补” 误导,共同还贷的付出受法律保护。

婚姻是共同经营,房贷是共同承担。哪怕房产贬值,法律也会守住公平底线 ——你的每一笔还贷,都不会白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