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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 甘肃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记者 岳青)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5月18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3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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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停车驾驶人不在场,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违法代码:1039,罚款100元)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罚款200元)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200元)

4、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处罚结果:不记分、罚款200元)

6、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50元)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处罚结果:记3分、罚款200元)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高速公路为大货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116,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2004,处罚结果:记0分、处罚50元)

1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代码:2007,处罚结果:记0分、处罚50元)

14、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2009,处罚结果:记0分、处罚30元)

15、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违法代码:2039,处罚结果:记0分、处罚30元)

16、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7123,处罚结果:记0分、处罚30元)

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违法代码:4016,处罚结果:警告)

1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代码:4306A,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1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4609,处罚结果:警告)

2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4610,处罚结果:警告)

2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代码:4706,处罚结果:记12分、处罚200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2、关注“兰州公安交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3、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编辑 | 岳青、刘静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