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之间的结伴聚会、夜间同行,本是日常社交里最普通的场景,却常常因为风险意识空白、行为边界模糊、监护责任落空,最终滑向无法挽回的悲剧。云南曲靖这起未成年人遇害案件,在刑事判决尘埃落定之后,受害人家属将当晚参与聚会饮酒的15名未成年同学一并提起民事追责的举动,迅速登上了热搜,5月10日,舆论已经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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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核心经过十分清晰,15岁女生方某涵在与同学聚会结束后,被一同出行的男同学蒋某某在独处时意图性侵,反抗过程中被对方杀害,年轻的生命就此终止。司法机关审理后,对实施犯罪的蒋某某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已经是当前法律体系内,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够适用的最重刑罚。受害女生的父母最初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当庭提出抗诉申请,后续在律师的建议下,认清了判决的法律依据与裁量上限,自愿撤回抗诉,转而通过民事诉讼,追责当晚一同参与聚会饮酒的15名同学(均为未成年人),想要完整厘清这起悲剧里,所有与风险发生相关的责任主体。

那么,这15名同学应该承担责任吗?

从法律责任的底层逻辑来看,这15名参与聚会的未成年人,首先可以明确排除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以行为人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协助或教唆犯罪的行为为前提,这15人既没有参与侵害行为,也没有对行凶者的行为提供任何帮助,更不存在事前共谋,即便全程参与聚会饮酒,也和刑事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自然不会涉及刑事追责。而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核心争议落在民事侵权责任上,这也是整个事件最容易被大众误解的部分。民事追责的核心,从来不是“一起喝过酒就要赔钱”,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最终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结合未成年人的身份特殊性来看,这类案件的责任认定,还要适配当事人的年龄与认知水平,不能直接套用成年人同饮者的责任标准。

聚会中未成年人饮酒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也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对女生遇害结果存在过错。法律上要求的同行者、同饮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未成年人而言,是有限度、有边界的,不能要求未成年人群体,具备成年人的风险预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全程监护能力。具体到这起事件,15名同饮未成年人的责任边界,只在于是否明知同行者饮酒后存在行为失控的可能,是否放任饮酒人员单独与女生独处、护送回家,是否完全漠视显而易见的安全风险,而即便存在这一疏忽,对应的责任也极其有限,且最终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承担,绝不会出现泛化的集体追责、连带担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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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的理性讨论,大多避开了极端指责,回归到责任本质。有网友认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完全无视同伴责任,明知有人饮酒还放任其单独送女生回家,本身就是对同伴安全的漠视,该承担的过错责任不能推脱。也有网友表示,法律责任讲究精准对应,不能把犯罪者的核心过错,分散转嫁到其他同龄人身上,未成年人的认知本就有限,真正该被重点追问的,是全程缺位的监护责任,以及允许未成年人聚集饮酒的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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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真正的价值,从来不是舆论判定15名未成年人该不该赔钱,而是厘清了一个被很多人误解的常识:未成年人结伴同行的责任,是有限且明确的,法律既不会纵容对风险的漠视,也不会搞情绪化的连坐式追责。这起悲剧的根源,从来不是“同学一起喝了酒”,而是未成年人饮酒行为无人约束、夜间出行无人监护、风险场景无人干预,整套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的链条,从始至终处于断裂状态。比起事后追究有限的民事责任,更该正视的是,禁止未成年人饮酒、严控未成年人深夜非监护聚会、强化同伴风险意识,才是从根源上避免悲剧的核心。法律的作用是划定责任边界,而真正能守护未成年人的,从来不是事后的追责,而是事前每一环的约束与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