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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体教融合”到“家校社协同育人”,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释放明确信号,在构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良性教育生态方面,体育不再只是学校内部的课程事务,而是关乎青少年全面发展、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转型以及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县域家校社协同体育成为连接教育体系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关键枢纽与实践要素,其内在运行逻辑也在悄然发生转向。

从“学校主责”到“共同育人”:协同体育理念的深化。长期以来,学校体育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承担着大部分责任,以体育课程、课间活动和体质测试为主要实现形式展开,家庭与社会更多处于配合甚至“旁观”的位置。以学校体育为单一主体的运行模式,虽然可以在学生日常活动中“强制”体育活动,但也逐渐显现出结构性局限,主要体现在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有限、赛事活动单一、体育资源不足等问题。加之,家庭体育支持能力差异明显,社会体育资源难以有效嵌入学生成长过程,“协同育人”理念急需走向基层实践。与强调部门衔接的“体教融合”不同,家校社协同体育更加关注育人主体之间的责任共担与行动协同,隐含将体育活动嵌入学生完整生活的理念转向,实质上是对“谁来育人”“如何育人”的重新界定,青少年体育成为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支撑的育人过程,也由此为县域体育治理提供了新的价值坐标。

从“政策推动”到“县治行动”:县域政令响应的现实优势。县域治理单元与城市层级复杂、治理主体多元的结构相比,在家校社协同体育方面具有显著的现实优势。一方面,县域行政层级相对清晰,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之间协同成本较低,政策落地链条较短;另一方面,县域社会结构相对紧凑,学校、家庭与社区空间高度重叠,学生的学习空间与生活空间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县域体育治理实践中,学校体育活动能够自然延伸至社区场地,家长获得多重角色,既是教育参与者,也是公共体育资源的直接使用者,促进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之间形成稳定联系。“近距离、高关联”的社会结构,使家校社协同体育不再停留于理念倡导,而具备了现实可操作性,也为构建体育“教联体”等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治理基础。

从“资源拼接”到“系统运行”:协同体育建设的功能再定位。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印发后,全国各地开始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如期望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流动与共享。在体育方面则通过开放学校场地、引入社会教练、组织体育赛事,弥补学校体育供给不足,虽在短期内缓解了现实矛盾,但也容易陷入“活动多、体系弱”的困境,难以形成稳定、持续的育人效果。协同体育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资源数量的简单叠加,而在于育人系统的整体重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校内体育教学、家庭体育引导与社会体育服务纳入统一框架,通过课程衔接、活动协同与评价反馈,构建贯通课堂内外的运动支持体系。例如,通过校内外课程协同,延伸体育课堂的学习链条;通过家庭体育指导,引导家长成为运动习惯培养的重要支持者;通过社区赛事与实践活动,让体育回归真实生活场景。由此,丰富教育供给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家庭、社会资源的教育转化机制,使体育从“零散活动集合”成为贯穿学生成长全过程的“系统性育人载体”,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从“城乡融合”到“市县结合”:区域协同治理的延展路径。城乡体育资源配置不均仍是制约县域协同体育深入推进的结构性因素。首先,优质体育师资、设施和赛事资源集中于城镇学校,农村地区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和质量相对不足,削弱了协同育人的整体效能。在此治理视域下,家校社协同体育需要与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同步推进。一方面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师资轮岗、课程共享和赛事联办,推动体育资源在县域内部合理流动;另一方面,结合“市县结合”的政策导向,主动对接市级体育场馆、专业机构和赛事体系,拓展县域体育协同的外部空间,将城乡融合与跨区域协同纳入统一规划,助力协同体育发挥促进均衡发展与整体提升的治理功能。

家校社协同体育不是一项短期行动,而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各地区的分散探索正在稳步转化为稳定制度。在组织层面,明确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责任结构;在运行层面,健全资源共建、活动共办、评价共用的工作机制;在保障层面,将协同体育成效纳入教育与体育治理评价体系,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从“学校单向推进”到“家校社协同发力”,县域家校社协同体育的逻辑转向,不仅是育人理念的更新,也折射出基层治理方式的深刻变化,更是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体育融入家庭生活、社区空间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的动力活力之源。

(胡多阳 作者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本文系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体育‘教联体’建设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25GZQN9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