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情况如何了?地表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情况如何了?
5月11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梳理总结了前几年条例落实情况,明确了此次检查的主要任务。
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赤水河(四川)省级河长朱家德在提到条例规定时,当即指出:“前段时间,我在巡河时,就发现了警示标志设立不明显的问题。”
执法检查将从本月开始
四川3200万农村人口“有水喝”“喝好水”
据悉,条例于1995年制定出台,1997年、2011年、2019年历经三次修改。条例共计七章四十八条,包含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会议现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汇报。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全省目前有24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级及以上水源地56个、县级水源地244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2192个,其中有“千吨万人”水源地431个。
条例出台以来,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农村地区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截至2025年12月,全省24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保持100%,300个县级及以上(简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连续6年达标率保持100%、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100%。通过优化水源等方式,乡镇及以下(简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2019年的2438个减少到2025年的2192个,水质达标率从93.60%提升至99.60%,218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标识标牌规范设置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推进的农村供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确保了全省3200万农村人口“有水喝”“喝好水”。
记者获悉,本次执法检查将于本月中下旬开始,采取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资阳市)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
检查要与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起来
存在水源地划定标识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赤水河(四川)省级河长朱家德指出:“从平时我们掌握了解的情况看,有的水源保护区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个别地方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朱家德指出,执法检查要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紧扣条例规定,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法律条款和落实法律责任的情况,重点查找影响条例实施和危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执法检查要聚焦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情况。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做好水源保护的基本前提,对于保护水源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工程措施或者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等。要重点检查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建设情况,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水平。
提到以上规定时,朱家德指出:“前段时间,我在巡河时,就发现了警示标志设立不明显的问题。同时,某些地方还有水源地划定标识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尤其是新建的水源保护地。”
此外,执法检查还要聚焦水源地分区保护和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和规定落实情况等。
朱家德还强调,要把执法检查与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起来,法典专设“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从法典化的高度系统整合相关制度,形成了更加严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体系,要深入了解现行条例与法典相关规定衔接情况,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做好准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