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大学学生宿舍偷东西,是否属于入室盗窃

在大学学生宿舍内实施盗窃,一般不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入户盗窃",而应当按照普通盗窃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户"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核心特征:一是功能特征,即供他人家庭生活使用;二是场所特征,即与外界相对隔离。这两个特征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场所,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户"。大学学生宿舍的主要功能是供学生集体学习和生活,而不是供家庭生活使用。学生宿舍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集体居住场所,居住者之间没有亲属关系,人员流动性较大,宿舍内的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与私人住宅的完全排他性有着本质的区别。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只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有少数法院将长期由特定学生单独居住、具有明显家庭生活特征的宿舍认定为 "户"。

二、进入大学教师公寓偷东西是否属于入户盗窃

进入大学教师公寓内实施盗窃,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教师公寓是供教师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家庭生活使用的场所。教师公寓内通常配备有厨房、卫生间、卧室等完整的家庭生活设施,教师及其家人在公寓内吃饭、睡觉、休息,进行各种家庭活动,完全符合 "供他人家庭生活" 的功能特征。这与学生宿舍仅供学生集体居住、不具备完整家庭生活功能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区别。未经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教师公寓。学校虽然对教师公寓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但这种管理主要是对公寓公共区域的管理,不能干涉教师在公寓内的正常家庭生活。这完全符合 "与外界相对隔离" 的场所特征。

三、大学生在宿舍内盗窃室友财物如何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只要盗窃室友的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 "数额较大" 的标准,就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盗窃数额没有达到 "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如果是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也同样构成盗窃罪。即使盗窃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也会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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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田律师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优秀的专职律师,具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背景,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目前属于律所的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