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本文之前,诚挚邀请您轻点“关注”按钮,这不仅便于您随时参与话题探讨、转发分享见解,更能为您带来更深度的互动体验与专属归属感,衷心感谢您的持续陪伴与支持!
5月9日,一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协作消息迅速席卷各大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欧洲联盟与巴西联邦共和国三大主要经济体联合发布正式声明,共同创立全球碳定价协同机制——全球碳定价联盟。此举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由单边探索迈向多边共治、系统整合的新纪元,彻底扭转了以往碳定价实践各自为政、标准割裂的被动局面。
该联盟的诞生绝非仓促之举,而是三方历经多轮高层对话、技术磋商与制度比对后达成的战略共识。早在2025年11月于阿联酋迪拜召开的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期间,中、欧、巴即首次联合倡议构建这一跨区域治理平台;此后半年间,三方围绕法律适配性、核算一致性、数据互认机制等关键议题展开密集对接,最终于5月9日完成全部制度设计、技术协议签署与组织架构搭建,正式向全世界宣告联盟启动运行。
联盟的核心使命,在于统合全球碳定价政策工具,推动各国碳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碳信用资产的跨境自由流转与价值互认,从而显著降低跨国企业的合规摩擦与运营成本。这一目标直指当前全球碳治理体系最突出的结构性短板——制度碎片化。
据国际碳行动伙伴关系(ICAP)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球已实施80种独立碳定价机制,其中包含37个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及43项碳税政策。这些机制在覆盖范围、基准设定、监测方法、核查流程与履约周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仅削弱了碳价信号的有效传导,更使企业需重复投入资源应对多重监管框架,形成实质性绿色转型阻力。
作为联盟三大创始成员,中国、欧盟与巴西分别依托自身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构建起高度互补、优势叠加的合作生态。欧盟碳市场自2005年投入运行以来,已成为全球运行时间最长、覆盖行业最广、监管强度最高的碳交易体系,目前已纳入钢铁、水泥、化工、航空等逾1.2万家重点排放单位,并率先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进口高碳产品征收差异化碳成本。
经过近二十年实践积累,欧盟已形成涵盖MRV(监测、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拍卖管理、市场监管在内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其碳定价模型已被日本、韩国、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制度蓝本。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司长库尔特·范登贝格强调:“联盟不是要统一所有规则,而是搭建一座‘制度桥梁’,让不同市场的碳信用真正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与可流通性。”
中国作为全球碳排放总量最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第一的发展中大国,近年来加速构建多层次碳市场体系。目前全国碳市场已覆盖电力行业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50亿吨,稳居世界首位。下一步,中国正稳步推进从“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型,计划将市场扩容至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造纸、民航六大行业,并同步完善配额有偿分配、期货衍生品开发与碳金融创新机制。
与此同时,中国明确设定气候目标:到2035年,全经济领域温室气体净排放较峰值水平下降7%—10%,并力争实现风电与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40亿千瓦以上,约为2020年水平的6.2倍。
巴西则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碳治理进程中的现实诉求与独特潜力。该国坐拥全球约60%的亚马孙雨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陆地碳汇之一;同时,巴西已立法确立2030年前建成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时间表,并计划分阶段引入强制履约机制。面对能力建设、技术标准、第三方核查等现实瓶颈,巴西亟需与成熟市场开展制度对接与经验共享。
巴西碳市场特别秘书克里斯蒂娜·雷斯指出:“联盟将极大增强国际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碳信用质量的信心,吸引长期绿色资本流入,并通过技术转移与联合融资机制,缓解我们在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缺口压力。”
联盟成立首周即获得广泛响应。德国、新西兰已签署《创始成员协定》,成为首批正式成员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土耳其、韩国、南非等十余个国家亦提交意向函,明确表达加入意愿并启动国内审批程序。
未来三年,联盟将设立常设执行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级协调会议与四次技术工作组会议,重点推进三大支柱建设:一是共建兼容互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数字平台;二是制定跨司法辖区认可的碳核算通用方法学;三是建立高完整性碳信用认证与追踪系统,确保每一单位碳信用均具备唯一编码、全生命周期溯源与防篡改能力。
此次中、欧、巴三方主导的全球碳定价联盟,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对既有国际碳治理实践的深化与拓展。此前,国际海事组织(IMO)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伦敦总部通过一项历史性决议——全球航运业碳定价框架,为跨部门碳治理提供了重要先例。
该框架以压倒性多数票(63票赞成、16票反对)获得通过,中国代表团投下关键赞成票。根据协议安排,自2028年起,全球所有5000总吨以上远洋船舶须按碳强度表现分级付费:超出基准线部分按380美元/吨CO₂e缴纳费用;介于基准线与2040年合规目标之间的排放量按100美元/吨CO₂e计费;而碳强度优于目标值的船舶,可生成经认证的“绿色航行信用”,进入联盟认可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或质押融资。
伦敦大学学院能源与气候研究中心建模预测:该机制实施首五年内,预计可筹集320亿至380亿美元专项基金,其中不低于40%将定向用于资助零碳燃料技术研发、港口岸电设施升级及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气候适应能力建设援助;至2030年,全球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有望较2008年基准下降7.8%—8.3%。
相较IMO航运碳定价机制,本次中、欧、巴发起的全球碳定价联盟展现出更广阔的治理视野与更强的制度包容性:其覆盖范畴延伸至能源生产、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建筑运行等全经济领域;合作形式突破传统条约约束,采用“模块化接入+渐进式融合”路径,允许成员依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参与深度与节奏。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科学设计的碳定价机制对减排具有显著驱动效应。以欧盟为例,其碳市场运行近二十年来,已促成受控行业整体碳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28.4%,其中钢铁行业累计减排29.7%,水泥行业下降24.9%,电力行业清洁化率提升至63.5%。
中国的碳市场试点同样释放出强劲政策效能。以上海试点市场为例,自2013年启动至今,已连续完成十一个履约周期,累计成交额突破312亿元人民币,所覆盖企业碳排放量约占全国工业领域排放总量的9.6%,带动试点企业平均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下降18.3%,绿色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2.7%。
巴西则充分发挥自然资本优势,将生态保护转化为可持续财政收入。2024年度,该国通过合规林业碳信用项目(如REDD+、可持续农林复合系统)对外出售碳信用额,实现外汇收入51.3亿美元,全部纳入国家绿色转型基金,专项支持雨林巡护无人机网络建设、原住民社区生态补偿计划及亚马孙地区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部署。
在中国所承担的角色中,“连接者”与“转化器”的功能尤为突出:一方面,中国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占全球75%以上,光伏组件、动力电池、风电整机出口覆盖180多个国家;另一方面,中国碳市场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统一,积累了涵盖法律授权、配额分配、价格调控、风险对冲在内的完整制度演进经验。这种双重优势,使其能够有效弥合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与发展中国家落地能力之间的鸿沟。
中方已正式致函联盟各意向成员,诚邀各方代表出席2025年9月于湖北武汉举办的首届“全球碳市场协同发展峰会”,会议将同步举行联盟技术标准白皮书发布、碳金融创新实验室揭牌、南南合作绿色信贷基金启动仪式等多项重磅活动,旨在加速推动规则共建、技术共研、资金共筹、能力共育的立体化合作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在中、欧、巴携手推进全球碳治理的同时,个别国家却持续扩大化石能源产能布局。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前四个月,美国联邦及州级政府批准新增煤炭、天然气开采项目达47个,总投资额逾2100亿美元;同期,其针对东海岸海上风电项目的环评许可延迟率达68%,多项关键海底电缆审批被无限期搁置。
这种政策取向上的鲜明反差,反而凸显出全球碳定价联盟的时代价值——它不仅是技术协调平台,更是价值观凝聚载体。通过务实合作树立可复制、可推广、可负担的绿色转型样板,联盟正以制度创新之力,加速撬动更多国家主动拥抱低碳发展范式,合力筑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气候安全屏障。
#上头条 聊热点##发优质内容享分成##我要上精选-全民写作大赛#
信息来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