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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陆续发出号召,倡导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此举迅速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争议声此起彼伏。

从表面来看,倡导公职人员率先履行缴费义务,似乎是为了破解小区物业费收缴难题,打破业主观望欠费的僵局,维护小区基础运维秩序。但细细深究,这一举措不仅没能触及物业纠纷的核心症结,反而在无形中激化了多重矛盾,更暴露出当前小区治理中,重表面维稳、轻根源整治的现实问题。我们不妨拨开现象看本质,客观梳理这场争议背后的真问题。

一、欠费乱象:既有恶意赖账,更有行业积弊。

谈及物业费拖欠,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事实:业主拒缴物业费,绝非单一的“素质问题”,而是两类情况交织的复杂结果。

不可否认,当下确实存在一部分业主,并非因为物业服务不达标、质价不符,而是纯粹抱着侥幸心理恶意赖账。以前甚至还听说成都东某小区,有业主不仅不交物业费,还不交水费,如果把水给他停了,他就把表箱撬掉开水。物业费属于民事合同约定的费用,物业与业主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对于这类无理拒缴、长期拖欠的行为,物业往往只能通过催收、诉讼维权,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繁琐、周期漫长,远没有普通消费逃单那样的即时执法约束,即报警抓人。这部分恶意欠费行为,确实破坏了小区公共秩序,损害了按时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约束和惩戒。

但将所有欠费问题都归咎于业主,显然有失偏颇。纵观全国物业行业,普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才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爆发的核心导火索。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直接创办或单方面指定,业主从入住之初就没有自主选择权,业委会成立困难、即便成立也形同虚设,完全无法代表业主行使话语权。物业费定价由物业单方面决定,定价标准、成本核算全程不透明,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与此同时,物业服务“高开低走”已成行业常态。交房初期,物业为了维护口碑尚能保障基础服务,入住一段时间后,便开始大幅压缩成本:缩减保洁人员、降低清扫频次,小区环境日渐脏乱;保安队伍形同虚设,门禁管控松散,业主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也就是说遭遇盗窃,比如电瓶车丢失,根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看似基础的安保、保洁服务不断缩水,物业的运营成本持续降低,盈利空间却不断扩大。

更值得警惕的是,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公共场地租赁等收益,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却大多被物业私自截留、侵占,部分物业甚至态度蛮横,对业主的合理诉求粗暴回应,个别小区还出现物业涉黑涉恶、以软暴力欺压业主的恶劣现象,彻底打破了双方的契约平衡。我就有个朋友,某天见物业办公室人员带着人在小区内讨论砍树的事,过去问了一句,结果被他们怒目而视,恶语相向,粗暴驱离。

另一方面,有真实案例足以印证行业暴利问题:不少老旧小区摒弃专业物业公司,由业主自治,自行聘请安保、保洁人员,自筹电梯维保费用,核算下来每户分摊的费用,还不到原先物业费的一半。丢失了电瓶车,还要看门的必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这一对比,直白地揭露了当前物业行业收费虚高、利润超标、质价不符的行业乱象。

二、带头缴费倡议:是无奈之举,更是不公之策。

多地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这一举措的初衷,或许是想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体业主主动缴费,快速缓解小区运维困境。但从情理和法理来看,这一做法既站不住脚,又暗藏诸多不公。

首先,这一倡议无端污名化了公职人员与党员干部群体。没有任何数据和事实表明,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是物业费拖欠的主体,至少我自己和身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没听说过这种情况,将这一群体单独拎出来“带头示范”,无形中传递出“公职人员易欠费”的错误信号,伤害了广大公职人员的声誉,也割裂了干群之间的信任。

其次,这是典型的“拉偏架”式治理。面对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相关部门没有把重心放在整治物业乱象、保障业主合法维权上,反而将压力转嫁到公职人员身上,一味督促业主缴费,对物业定价不透明、服务缩水、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视而不见。这种只解决“缴费问题”、不解决“服务问题”的做法,本质上是回避核心矛盾,偏袒物业一方,非但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让业主的不满情绪持续加剧。

这种治理方式,本质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懒政。小区物业矛盾的根源,是垄断选聘、监管缺失、权责不对等,而非业主缴费觉悟不足。单纯依靠行政倡议倒逼缴费,即便短期内提高了收缴率,也只是暂时掩盖矛盾,物业依旧不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双方的对立情绪只会越积越深,长此以往,小区公共设施运维、电梯安全保障等基础问题,终将陷入无人解决的困境,甚至出现电梯停运、小区瘫痪的极端情况。

三、破局之道:扫黑除恶正本清源,依法治理双向约束。

想要真正化解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实现小区长治久安,绝不能靠单一的缴费倡议,而是要重拳整治、双向约束、源头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治理体系。

首要之举,是在物业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且要做到双向发力。一方面,严厉打击物业领域的黑恶势力:对暴力、软暴力催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阻挠业委会成立、勾结黑恶势力欺压业主、垄断小区资源的违规物业,以及背后的保护伞,一律从严查处、坚决清除,净化物业行业生态,保障业主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整治业主中的恶意违规行为:对恶意赖账、长期无理拒缴,带头煽动聚众闹事、围堵物业、破坏小区公共秩序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惩戒,绝不纵容。

更深层次的,是从制度上打破物业垄断,重构权责关系。必须明确,物业公司的选聘权应交还业主,由超过半数业主自主选择、自主更换,彻底摆脱开发商对物业的捆绑垄断,让物业真正服务于业主,而非受制于开发商。同时,全面规范物业收费机制,物业费定价需公开核算成本、征求业主意见,物业收支明细、公共收益流向必须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明确物业只能收取合理运营成本,杜绝暴利经营,回归服务本质。

最后,要完善法治保障,实现双向约束。针对恶意欠费的业主,畅通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渠道,经教育劝导后仍拒不缴费的,依法进行治安惩戒,维护契约精神;针对服务不达标、违规经营的物业,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旦触碰红线,坚决清出市场,保障业主的维权渠道畅通无阻。

小区治理,事关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关乎基层治理的稳定。公职人员带头缴费,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唯有摒弃表面维稳的短视思维,重拳整治行业乱象,保障业主自主权利,约束双方履约行为,才能真正化解物业矛盾,让小区回归有序、和谐的状态,实现业主与物业的双向共赢。

基层治理的核心,从来不是转嫁矛盾、偏袒一方,而是坚守公平、依法办事,直面真问题、拿出真举措,这才是破解物业难题、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根本路径。

另外,我也不赞成老胡(胡锡进)认为积极缴纳物业费是因为我们的收入无论怎么样也比保安大叔、保安大妈高的说法。保安大叔、保洁大妈和大多数业主一样都是打工人,好不好?当前的物业矛盾,根本上是物业公司两头压榨,从中食利,好不好?老胡全篇文章都分析得很好,唯独最后这一句昏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