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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新闻网讯:5月12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海执处罚〔2025〕001号)。
基本情况:
江苏如东H2# 海上风电场工程是江苏新能投资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 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
1.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柒角伍分(¥5428.20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798.58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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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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