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12日5版
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劳动者权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江苏法院强化劳企“双保护”理念,精准把握“双保护”要求,靶向破解裁审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低成本、高质效的解纷路径。
前端预警,及时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2025年年初,在江苏淮安的一些社交平台上,“某超市要闭店”的帖子迅速传开。
网络传言很快得到证实,淮安市清江浦区一家连锁超市因资金链断裂闭店,260余名员工被拖欠工资且面临失业,愤怒的情绪集中爆发。
一场突如其来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大紧急考题。
紧急时刻,淮安市清江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时预警、主动接案,并第一时间提请区政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由法院、人社、工会、工商联、街道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班。法院人员不但参与解纷,还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指导。
在招聘大集上,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法官就职工权益保护进行普法。孔冬冬 摄
2月21日,阴云密布,十余名员工代表走进了清江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会议室。在会议室旁的另一个房间里,调解人员与超市会计逐一核对信息、逐笔核算薪资。
三天,摸清全部诉求;七天,敲定欠薪清单。调解组用最快的速度理清了事实。面对人数多、金额大的棘手局面,调解组打破常规,推出“阶梯化解”方案,以“先稳薪、再纾困”的思路破局。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清江浦区法院与人社部门联合约谈超市负责人黄老板,在处理超市与供货商货款纠纷中,法院依法查封货架、收银机、电脑等设施,督促其优先清偿工资欠款,快速处置资产、紧急协调融资。经过十来天的努力,先行筹集了50万元款项,用于支付工资款。
据清江浦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霞介绍,调解组重点对经济补偿金问题实行“双轨支付”:5000元以下小额补偿金限期兑付;5000元以上补偿金给予超市缓冲时间,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为超市留足“喘息”空间。
又经过几轮调解,促成17名员工先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大部分员工陆续和解。对诉求金额大、调解未果的40名员工,引导转入先仲裁再诉讼程序,全方位保障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政府同步开展招商引资,推动新的投资方快速接手经营,优先录用原超市员工,让失业人员重返岗位。
清江浦区人大代表、水渡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梁国生既是化解超市纠纷的参与者,又是监督者。他说,中心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状态,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定期了解用工情况,排查用工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发生争议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实现劳动维权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这种集中力量、集体协调、集成处理的群体性纠纷调解方式,为解决群体性纠纷提供了新路径。
据清江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宪腾介绍,中心运行以来,该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构建起“前端预警、多元调解、仲裁诉讼无缝衔接”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全链条解纷体系,以“阶梯双轨”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去年以来,中心已成功联合调解475件纠纷。
整体研判,一体解决科技型企业困局
无锡,有“中国物联网之都”的美誉。走进太湖之滨的某科技公司,张某和他的团队成员正围坐电子大屏前,就传感器数据的采集、传输到云端分析等展开研讨……
某技术公司主营物联网、车联网技术研发及企业孵化业务。张某于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
2022年4月,张某与某技术公司引进的业务顾问李某共同设立了某科技公司,注册地与某技术公司相同。某技术公司认为张某未经同意私自设立竞争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资源为某科技公司采购模具、申请专利,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张某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余万元。某技术公司另先后两次起诉张某损害公司利益,要求索赔近600万元。
张某则主张某科技公司所涉业务本就是其所带团队负责的研发项目,设立新公司属企业孵化的正常运营模式,公司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人才项目经费、工资等共计100余万元。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莹华介绍,办案团队综合研判后认为,这是科技型企业围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多项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在双方已互相提起多项诉讼的情况下,潜在衍生纠纷多,矛盾十分尖锐。
无锡市新吴区法院法官在科技园区深入了解科技企业用工纠纷情况。徐旖洁 摄
新吴区法院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约谈双方分析法理情理、预测利弊得失,最终,张某与某技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避免了后续其他的衍生诉讼。两个核心团队、两家企业均得以重新专注于自身创新创业发展。
走进无锡高新区规划展示中心,记者了解到,无锡高新区是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高地,拥有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七大千亿级优势产业,其中集成电路、物联网产业规模分别占全国的1/9和1/12。在“人才引领创新、产业集聚企业”的发展格局下,人才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往往深度绑定。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张和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人才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且愈发复杂。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唐鹏介绍,张某与某技术公司纠纷的高效一揽子成功调处,不仅高效化解已存在的多起纠纷,更避免了后续权属利益争议风险。此种处理模式,既鼓励创新又衡平利益,为此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记者了解到,针对科技型企业纠纷涉及多起诉讼、多重争议的特点,新吴区法院摒弃分案处理的传统思路,通过整体研判和穿透式思维,力争一次性解决覆盖劳动关系、竞业限制、企业间股权、知识产权权益等所有争议,既避免了诉累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也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为科技企业营造了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多维赋能,专业化解复杂劳动争议纠纷
“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2025年10月20日,调解协议签署现场,李某、王某和同事们收到首笔履约转账,声音有些发颤。
这一刻,他们等了近六年。
2020年,李某、王某供职的酒店被一家公司接管。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该公司对员工工资下调,同时,承诺渡过难关后补发。李某和同事们一等数年,公司却始终未能兑现。
几年间,员工们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可负责人消极回避,员工进行仲裁后于2025年8月将该公司诉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索要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金。
“我干了十几年,加班加点从没怨言,凭什么拖欠我的工资?”李某拍着桌子,语气里满是委屈与愤懑。
“生意难做,你们还带头消极怠工,我们的损失谁来负担?”公司负责人也怒气冲天。
双方情绪对立,案件陷入僵局。
据扬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文辉介绍,此案关乎众多劳动者的生计,双方积怨很深,判决后履约风险很大。征得各方同意后,邗江区法院依法将该案委托至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进行调解。
考虑到该案涉及用工主体变更、薪酬调整合法性及补偿标准认定等多重法律问题,促进会指派具备丰富劳动法实务经验的调解员高宗祥主持调解。
沟通中,高宗祥察觉双方对抗情绪重。此前,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司未按约执行,导致信任坍塌,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重建协商基础,高宗祥主动邀请扬州中院、扬州市人社局、扬州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与调解,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疏导+上门协调”,安抚情绪、梳理焦点,细致核查相关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协商补偿标准、责任划分、履行方式,逐步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
经多轮磋商,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的当日,李某、王某和同事们便收到首笔履约转账,多年纠纷圆满化解。
这起劳动争议的顺利化解,得益于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的专业支持和江苏调解学院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扬州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2024年12月,扬州中院推动江苏高院、扬州大学共建江苏调解学院并落地扬州,在全国率先打造集专业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组织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调解领域教研服务机构。
江苏调解学院调解课程开发交流座谈会现场。崔璨 摄
“通过培养调解学专业本科生,在法学生培养方案中增设调解学特色课程、与调解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不断探索调解人才培养新模式。”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江苏调解学院院长曲昇霞介绍道。
而承接本次案件调解的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正是依托江苏调解学院优势资源孵化而成,是江苏省首家专注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孵化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据了解,经过系统调解技能培训,由退休法官、律师、专家等组成的专家调解员队伍已广泛介入诉前、诉中纠纷调解过程,成立以来已接待职工涉劳动争议来访453人次,成功化解纠纷334起,涉及金额近2400万元。
扬州市多元调解促进会参与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所形成的经验做法,在江苏调解学院的指导下推广落地。2026年3月,扬州市总工会、扬州中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机制性文件,指导在调解过程中同步排查企业用工风险及制度漏洞,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监督意见书、监督建议书等方式,达到“化解一个案件、规范一家企业、预防一批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
“从一起降薪纠纷的妥善化解,到一整套多元解纷机制的成熟运转,可以看到扬州法院正逐步探索出一条以调解学院为支点、以多元协同为路径、以源头治理为目标的劳动争议治理新模式。”在了解扬州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后,江苏省人大代表蔡成委这样评价道。
各方联动,妥处新业态劳动者用工争议
2025年7月,快递小哥小赵顶着烈日骑着电动车穿行在车流中,手机里不时弹出新订单提示。突然,一阵剧烈头晕袭来,电动车一下子冲向路边绿化带,小赵因突发脑干出血重重摔倒在地。
谈起维权,小赵开始有些迷茫。他是由同城配送平台合作商大力公司(化名)招募的骑手,大力公司从同城配送平台大丰公司(化名)承接了配送业务。小赵与大力公司签订了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大力公司说和小赵之间仅是配送服务承揽关系。
住院治疗后,小赵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大力公司、大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两公司支付相应医疗费。仲裁裁决小赵、大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大力公司支付相应医疗费。大力公司不服裁决,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谈起维权结果,小赵显得很高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法庭(以下简称苏州劳动法庭)承办法官孙丹丹在走访两家公司后认为,大力公司对小赵的配送服务进行订单调配、调度管理、日常考核并支付服务费等,应当认定大力公司对小赵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大力公司未为小赵缴纳医疗保险,还应赔偿小赵相应医疗费损失。
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还了解到一起代驾司机小田维权案件:代驾平台合作商大荣公司(化名)与司机小田签订代驾服务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大荣公司对小田进行软件使用、安全培训等,小田自主决定上线接单时间,对平台推送订单有权选择是否接单,小田完成代驾服务后,可自行通过代驾软件申请提取费用。
小田骑电动车时摔倒受伤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大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驳回小田申请,小田不服,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托互联网平台而生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工作灵活等特点,是否将劳动力供需双方一概确立为劳动关系,需要在衡平保护劳动者与平台及其合作商的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审慎考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大荣公司未对小田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故小田、大荣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
同样是在工作中摔倒,何以有不同的维权结果?对此,苏州劳动法庭庭长沈军芳介绍,平台用工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特点,苏州劳动法庭坚持衡平保护的原则,以“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审慎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争议。
苏州中院、市人社局等八部门签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刘汐 摄
近年来,苏州法院建立新就业形态民商事案件归口审理机制。苏州劳动法庭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纠纷受理、调解、仲裁、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培育专业化劳动审判队伍。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提升审判质效,聘请15名权威专家学者担任智库首批特聘专家,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法治研究实践基地,举办涉新就业形态学术专题研讨会,为新业态用工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提炼提供智力支持。相关案例入选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记者:郑卫平
通讯员:李扬 吴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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