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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
禁猎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雨城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雨城区实际,决定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即四川羊子岭自然保护区、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峰峡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周公山森林公园。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全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西门大桥至水津关青衣江两岸(含鸟岛)候鸟迁飞通道全年禁猎。禁猎区外的其它区域每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引诱、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其他事项
(一)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确需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雨城区林业局:0835—2224021,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0835—2308821)
(四)本通告自印发公布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特此通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记者: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田洋(见习)周利
▌校对:胡月
▌责编:陈泽睿
▌审发: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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