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相关规定,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变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二、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所在地在功能区(开发区、示范区、西城区)的,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三、审批权限变更后,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权限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具体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2026年5月1日起,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申请,5月1日前受理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漯河市:漯河市市民之家二楼东南综合受理窗口、马明、0395-3177710、0395-2967602
临颍县:临颍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翟颖君、0395-8868626
舞阳县: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东厅一楼A15综合窗口、霍聪、13838279861
郾城区:郾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因搬迁问题未正常办公,办理暂到郾城区应急管理局二楼局办公室)、陈帅鹏、15803951986
源汇区: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99号2楼公共事务集成服务区E04一窗通办(窗口)、张占江、0395-2323903、0395-3269036
召陵区:召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B17、王红兆、0395--3119996
六、法律法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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