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林业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通报称,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修建硬底化碧道,被处以13.177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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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于2022年6月,擅自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水资源配置中心泵站旁修建硬底化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为此,东莞市林业局对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处以13.1778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曾用名:东莞市大岭山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15925.48万元。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1078次;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30个。
此外,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政府投资的水务工程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管网、城市雨水、污水管道等渠务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协助开展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以及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承担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有关工作,等等。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为大岭山镇所属事业单位。
此次事件发生之后,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又将如何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5月14日,南都记者拨打了大岭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我们有采取一些措施,但不方便接受采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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