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种子条例落地实施,筑牢种业安全防线,护航春耕生产,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官地法庭深入辖区多家种子经营门店,开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普法宣传活动,保障农民用种安全、经营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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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干警结合辖区种业经营实际,重点围绕“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为商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针对经营户普遍关心的经营资质、台账管理、销售规范等问题,干警结合条例中关于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详细说明了许可办理要求、分支机构备案流程,以及无需办理许可的特殊情形;同时围绕条例中关于种子标签标注、经营档案建立、禁止销售假劣种子等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明确告知经营户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经营、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帮助经营者精准把握法律边界,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走访过程中,干警还对店内销售的各类种子进行了实地了解,查看种子包装标识、进货台账,现场解答经营户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引导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确保种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在官地镇一家经营多年的种子商店负责人表示,自己的经营范围已拓展至秋梨沟、沙河沿等多个乡镇,凭借优质的种子质量和良好的口碑,基本没有赊购种子的情况产生。“法庭的干警来给我们讲条例,让我们知道了哪些红线不能碰,哪些责任要担,以后经营起来更踏实了,也能更好地给乡亲们推荐放心种子。”
本次走访宣传,共发放《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宣传册60余份,覆盖辖区全部种子经营门店,实现了普法宣传全覆盖、无死角。下一步,敦化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基层法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职能定位,保障春耕生产顺利推进,为建设和谐敦化贡献坚实的敦法智慧与力量。(赵梓琪)
来源:敦化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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