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为规范文身服务市场秩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线,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牵头推动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整治文身行业乱象。相关部门于日前落地全市未成年人文身领域首张罚单,依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涉案的经营场所可能没有想到,只是跟未成年人做了一笔300元的小生意,就吃了一张万元大罚单。其实,从现行制度规定看,给未成年人文身,根本就不是什么“正当生意”。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要求文身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精神,给未成年人文身,也在不合时宜的范围。
立法之所以划出红线,是因为给未成年人文身会带来巨大危害。从身体健康看,文身容易造成皮肤感染,难以被完全清除,很可能留下难以祛除的疤痕。在现实生活中,因文身顽固而后悔,进而产生抑郁、暴躁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不乏其人。从前途发展看,一旦文身,今后参军、考公、报考警校军校等都将遇到无形瓶颈,政审难以通过。从公众观念看,文身者很容易被贴上异类标签,包括升学、就业等都将深受影响。
防范文身乱象,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有非常明确的禁令条款,但现实中的违规情况却举目皆是。此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12至18岁群体文身率,从2018年的3.2%增长到2024年的21.7%。一家连锁文身店的18岁以下顾客,占比达到了34%,最小的顾客竟然只有12岁。在社交媒体上,有关文身的话题,播放量超过50亿次。翻看报道,各地发生的给未成年人文身问题颇多,令人触目惊心。
说教千次,不如严惩一次。法律制定出来,不是挂在墙上当画看的,如果落不到地上,就会形同虚设、失去应有的功效和威信。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法律创造性地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之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包括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对给未成年人文身的不良商家,检察公益诉讼的横空出世,等于多了一把锋锐的法治利剑,能够更有力地破局破冰。
保护未成年人,需打出强有力的组合拳。诚然,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崭新的途径,有利于遏制不良商家给未成年人文身的逐利冲动,从长远看,还需要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文身的危害,自觉远离文身行为。从社会层面看,也应当加强管制,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切实杜绝“打擦边球”现象,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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