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秩序,提升转运监管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切实守护城市生态环境与市容秩序,现就规范使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温馨提示如下: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所有处置活动,凡依法需要备案、核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完成备案、核准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处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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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需在建筑垃圾产生后,按规定规范发起电子联单,如实填报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严禁违规委托无运输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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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须凭有效电子联单承接运输业务,全程保持联单信息可追溯,严格遵守密闭运输、定点清运规定,杜绝无证运输、违规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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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处置单位接收建筑垃圾时,务必核验电子联单信息,完成扫码确认结单,做好台账登记,实现建筑垃圾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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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控,有效防止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和环境污染。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录入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的内容,需要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操作流程

电子联单流程图

1.微信小程序搜索“长春市建筑垃圾电子转运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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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生单位(施工单位)登录小程序,账号为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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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单位(司机)登录小程序账号,账号为运输车辆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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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纳单位登录小程序,账号为消纳场名称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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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单位登录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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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管理处、法制处 长春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编辑:张瑜
初审:张瑜
复审:李冲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