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
资源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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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规范管理全市场景工作,充分发挥成都超大城市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培育场景能力、深入挖掘场景需求、精准服务场景落地、持续优化场景政策支持,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场景能力主要是指由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团队等研发或生产,尚处于前期验证或小规模市场推广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场景需求主要是指围绕科技研发、产业转型、城市治理、社会服务中的真实痛点问题,提出系统性验证或规模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具体情境,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商业模式与制度政策。
第二章 培育场景能力
第四条 梳理评估场景能力。市科技局面向科研院校、创新平台及创新团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链及关键子链企业,每季度征集梳理全市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委托专业机构围绕技术先进性、商业可行性、企业(团队)运营能力等维度进行评估,形成场景能力清单。
第五条 动态更新场景能力库。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定期收集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提供的场景能力清单,遴选一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建立并动态更新场景能力库。
第三章 挖掘场景需求
第六条 挖掘政府侧场景需求。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和资源要素,会同行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围绕落实相关行业规划、行动方案、改革任务,增加民生服务供给投入,将政府管理的采购订单、行业资源、数据资源和政策空间等,分类转化为可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放的政府侧场景需求清单。
第七条 挖掘企业侧场景需求。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企聚焦主业发展和改革转型需求,围绕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采购订单等环节,挖掘可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放的市属国企场景需求;产业链牵头部门指导市场主体,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降本提质增效,挖掘可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放的市场主体场景需求,市属国企场景需求和市场主体场景需求共同形成企业侧场景需求清单。
第八条 动态更新场景需求库。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政府侧场景需求清单,向市国资委、产业链牵头部门收集企业侧场景需求清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场景需求库。
第四章 开展场景服务
第九条 线下发布场景能力、场景需求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动态发布“两张清单”,组织开展场景沙龙、项目路演等多形式供需对接活动。
第十条 线上运行“成都市场景对接服务平台”。平台设置场景能力展示、需求推送、精准匹配、政策宣贯等功能板块,由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负责建设运营。强化成德眉资、成渝等区域联动,打造立足区域、面向全国的线上场景对接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场景。各区(市)县在未来产业方面可选取重点发展的领域方向,建立“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家团队、一个空间载体、一个典型场景”工作推进机制,精准配置创新要素,协助链接外部资源,落地建设一批高质量科技场景。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场景挖掘行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牵头,加大社会民生领域场景挖掘开放力度,按年度确定一批重点攻坚的行业方向,以两个月为周期,会同所涉行业主管部门、产业链专班及市属国企,协同开展行业场景需求挖掘,推动供需场景深度对接,落地建设一批民生场景。
第十三条 开展“一对一”场景服务。针对企业个性化场景诉求,依托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链接各方资源,开展“一对一”陪伴式场景服务。
第十四条 开展跨界场景裂变行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会同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推动不同产业链间产品、技术与业态的横向嫁接与融合创新,定期组织不同产业链企业开展专场供需对接,创造潜在场景机会。
第十五条 组建市场化场景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运营市级场景公司,开展场景能力培育、需求挖掘、场景推广、建设运营等业务,提供供需撮合、带量采购等服务,提升专业化场景服务能力。允许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探索成立特色化、专业化场景公司,与市级场景公司协同联动、错位发展。
第五章 加强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积极争取国省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主管部门的对口衔接,及时掌握国家级、省级场景创新示范项目申报动态,组织符合条件的综合性重大场景和高价值应用场景参与申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 深化完善政府投资预留额度支持场景建设机制。对纳入试点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编制“科技场景应用专章”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予以项目立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试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动态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场景应用预留额度分类指引目录》,明确适用项目类型和预留比例。
第十八条 探索政府采购预留额度支持场景建设机制。对当年被确定为场景攻坚的行业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在具体场景中的示范应用。
第十九条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场景开放。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开放场景资源的安排部署,统筹全市场景促进工作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 强化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优化场景创新运行体系。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设立场景创新服务专区,以“场景服务部+场景公司”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场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开展常态化场景培训。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产业链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场景创新全链条工作,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市场主体,定期组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持续提升各方参与和推动场景创新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场景落地跟踪机制。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场景服务部)建立工作台账,对“两张清单”落地、行业攻坚行动实效、重点场景诉求办理等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晾晒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区域场景协同合作。加强成渝、成德眉资等重点区域场景合作,联合开展区域场景机会清单发布,共享场景资源,率先在市域交通、产业协作、公共服务互通等领域联合打造一批成都都市圈重点场景。
第二十四条 营造创新创造良好氛围。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运用短视频、话题互动等方式,精准解读场景政策、推广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公众关注度和市场活跃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本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来源 |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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