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航、南航、厦航等航空公司获悉,自5月16日0时起销售的中国内地航线客票,燃油附加费将上调。
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航段9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17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
对于5月15日(含)前销售的中国内地航线客票,如在5月16日(含)后进行变更,不按新标准补收差价。
5月14日
昆明航空发布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
昆明航空微信公众号截图↑
详情如下
昆明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旅客:
自2026年05月16日零时起(出票日期),昆明航空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成人普通票800公里以下(含)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90元,成人普通票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17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80元。
三、2026年05月16日零时前已出票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四、出票日期在2026年05月16日零时之前的客票在2026年05月16日(含)以后改期乘机,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且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差额。
五、出票日期在2026年05月16日零时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六、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表示。
特此通告。
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昆明航空”微信公众号、“云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武文雯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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